□ 法制网记者 郭宏鹏 法制网通讯员 黄泓源 刘芳梅 杨丽琳与何建民为夫妻关系,双方婚内订立《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双方各自财产独立,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和使用。不过,何建民在外面其实还有一个情人名叫钟晓佳。 2012年7月31日,何建民从杨丽琳的信用卡账户刷卡消费5万元,并从其朋友处借款1万元,用于支付钟晓佳部分购车款。杨丽琳得知欠款信息后,要求何建民归还上述款项,何建民以没钱为由一直拖欠未还,杨丽琳事后自行归还了6万元欠款。事后,当杨丽琳得知上述6万元是何建民给其情人钟晓佳购车所用,遂要求钟晓佳归还上述欠款,被钟晓佳拒绝。杨丽琳多次催要欠款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杨丽琳要求钟晓佳归还上述款项的诉讼请求。 对于该案的判决,该案主审法官庭后解释称,杨丽琳与何建民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何建民未经杨丽琳同意,擅自使用其银行卡给他人刷卡消费,事后又不归还,违反了双方婚内财产约定,侵害了杨丽琳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引起本案纠纷的全部责任。 何建民为钟晓佳购车自愿支付部分钱款的行为,虽然违反了两人夫妻内部财产约定,但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对外效力。杨丽琳也未提供证据证明钟晓佳知晓其夫妻内部财产约定及两被告之间存在恶意串通。因此,杨丽琳要求确认何建民赠与钟晓佳6万元的行为无效、要求钟晓佳返还6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