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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霾产品市场混乱亟须强力净化

摘要:编者按 北京刚刚解除第二次空气污染红色预警不久,接着又发布了黄色预警。今年入冬以来,雾霾“凶猛”。尽管中央和地方治理大气污染的力度不断加大,但这种复杂的结构性污染不是短时间就能解决的。在治理空气污染的过程中,公众最好的选择或许是做好个人防护。

防霾产品市场混乱亟须强力净化

  编者按

  北京刚刚解除第二次空气污染红色预警不久,接着又发布了黄色预警。今年入冬以来,雾霾“凶猛”。尽管中央和地方治理大气污染的力度不断加大,但这种复杂的结构性污染不是短时间就能解决的。在治理空气污染的过程中,公众最好的选择或许是做好个人防护。然而,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市场上的防霾产品良莠不齐,让人无所适从。《法制日报》视点版今日推出一组防霾产品调查报道,意在引起相关部门对防霾产品市场管理的重视、推动防霾产品国家标准尽快出台。

  对话动机

  面对时常出现的重度雾霾天气,公众不得不将防霾作为一件重要的事情来考虑。有需求就有市场,于是,形形色色的防霾产品陆续出现。防霾产品多,本是一件好事,无奈林林总总的防霾产品是在标准不一的情况下生产出来,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并不少见。对于日渐成为生活必需品的防霾产品,应如何规范其市场、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相关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邱宝昌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刘俊海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

《法制日报》记者 张昊

  防霾产品市场为何乱象丛生

  记者:我们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的防霾、抗霾产品花样繁多,不但有各种品牌的空气净化器、防霾口罩,还有标榜防霾的化妆品、茶饮等。不过,这些产品要么存在宣传夸大其词的问题,要么根本没有防霾效果。防霾产品市场可谓乱象丛生。

  刘俊海:防霾产品市场乱象出现的原因,一是商家逐利的心态,雾霾成了他们眼中可以利用的商机。对防霾产品生产企业而言,创新很重要,诚信更重要;发展很重要,规范更重要;效率虽然重要,但公平更重要。商家应强化自己对消费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标榜“创新”而欺骗消费者的方法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个原因是,面对市场上海量的商品,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监管者应转变监管理念,走出办公室,更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消费者的举报线索展开调查,摸清劣质产品生产、销售的源头。

  邱宝昌:我认为,治理防霾产品乱象,需要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我注意到,部分防霾产品与医疗有关,而我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非药品”不能宣传治疗和预防功能。防霾口罩的原理是通过多层过滤空气的物理防护,厂家能不能宣称有“防治”疾病的功能。

  国家标准缺失如何有规可循

  记者:在讨论防霾产品时,“没有国家标准”是大家常常提及的问题。有些商家、销售者利用这一现状,有些则显得苦恼迷茫。专家和消费者更是急切期待这种状况有所改变。

  邱宝昌:雾霾问题是近几年才开始引起重视的。一方面,标准比较乱,应该针对“PM2.5防范”制定强制标准或者推荐标准,这样才能有规可循,有据可查。

  记者:是不是要等专门的国家标准出台后,市场才能规范?一般而言,国标的制定需要经过许多程序,时间比较长。那么,在相关专门国标没有出台时,该如何约束企业的行为?

  邱宝昌:严格来说,产品都有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时,可能有部门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设计图纸、规格也是标准,企业按照什么功能性标准生产商品,也都是标准。

  企业标准在质监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都有备案,都能查到。产品宣称有除霾的功能,必须有科学的鉴定结论、依据支撑,引用的数据要有出处。

  在没有国家标准只有企业标准时,有关部门应该严格审查实际产品标准和标称功能是否一致;还要审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产品。

  防霾产品广告乱象怎样治理

  记者:在一些防霾产品广告中,有些商家搭雾霾“便车”,有些则使用与“国家标准”相类似的广告语,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此前,相关管理部门、中消协和地方消协对空气净化器、防霾口罩等商品进行样品抽查,并向消费者发布检测结果。对比近两年的检测结果可以发现,有些品牌达不到广告中的宣传效果,但这些广告依然“我行我素”地进行不实宣传。

  邱宝昌:广告法第十一条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朱巍:这种现象说明,新广告法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从法律执行和政府监管角度看,新广告法普法时间较短,商家和监管者都没有充分了解新广告法。

  特别是互联网广告、自媒体发布的虚假广告居高不下,防霾产品在网络上的违法广告发布情况严重。这需要包括工商管理部门、网络管理部门、消协在内的综合执法体系进行治理。

  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维权

  记者:去年,很多人都在观望空气净化器是否管用。到了今年,人们讨论最多的是,家里装几个空气净化器效果最佳。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有不少人使用便携PM2.5测试仪,测试家中空气净化器的效果。可以说,消费者在花了不少钱后,被一些商家“培训”成了“专家”,同时也不再迷信商家的广告宣传。

  邱宝昌:很多厂家、销售者自称产品有防霾功能,这种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宣称有防霾功能的产品,必须有科学的鉴定结论、依据支撑,引用的数据要有出处。如果没有,就涉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朱巍:消费者应了解与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通过网络、电视购物购买的相关产品,消费者享有“后悔权”,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其次,消费者发现产品与宣传不符时,可以向消协和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产品与宣传不符情节严重的,适用3倍罚则。

  刘俊海:消费者应树立理性消费理念,不能见到防霾产品就购买。消费者应关注企业是否取得相关资质,网购时可以关注用户评价。其次,消费者应摈弃“占小便宜”的心理。消费者手中的钞票,对厂家而言就像“选票”一样。消费者选择价低质次的产品,会迫使部分企业用压低价格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第三,司法机关也应该发挥好司法职能,对于消费者的维权诉讼,要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法院对欺诈消费者的商家适用惩罚性赔偿,也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制图/高岳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