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李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一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万庆良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利用其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族远、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鸿明等十五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林颖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2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万庆良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万庆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万庆良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万庆良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法律专家学者、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