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一起在进京的白庙检查站附近发生的公交车纵火案引起高度关注。时隔半年,12月17日上午,这起纵火案的实施者,64岁的北京人陈明坐在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陈明被控放火罪,庭上,他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表示没有异议,至于纵火动机,他称自己长期被家庭纠纷折磨,因此想“死了算了”。 上午10点半,陈明被法警带入法庭,坐在旁听席最后一排的陈明家属一阵低声地议论:“看起来没有变瘦。”“放心一点了。”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今年5月5日早上,陈明乘坐从燕郊进京的184路公交车,在公交车途经通州区白庙检查站附近时,其用打火机点燃了随身携带的汽油、植物油等易燃物,造成公交车起火剧烈燃烧,致使部分乘客在逃离公交车时受伤。经鉴定,车辆遇焚损失为287000元。 听完检察机关的质控,陈明马上表示:“我认罪。” 据陈明在法庭上说,他之所以放火是因为“不想活了”。在此之前,他长期忍受着家庭纠纷,还因此患上了抑郁症,一直在吃药。今年,他与前妻的离婚纠纷在大兴区法院红星法庭进行审理,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其中对拆迁所获房产都进行了分配。可后来,他又对这份协议的内容产生不满,要求法院重新审理,重新签订协议,遭拒后便准备了植物油、汽油、酒精等易燃物,想带到法院浇在自己身上以威胁法官。但就在乘坐公交车前往法院的路上,他萌生了自杀的念头,于是用打火机将背包内的植物油点燃。他当时就是一心想死,也没心思顾忌会不会伤到其他人。 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公交车上当时乘客较多,座椅的材质为易燃的布质材料,陈明纵火后公交车上浓烟滚滚,并伴有明火。起火地点在白庙检查站附近,来往车辆较多,陈明的纵火行为对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由于公交车司机及时组织乘客撤离,并控制了陈明,人员财产损失才没有继续扩大。 据了解,事发后,陈明的家人东拼西凑已经赔偿了陈明所造成的28万余元损失,并得到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经过鉴定,陈明患有抑郁症,但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检方给出的量刑建议为4年至6年。 对于自己的行为,陈明表示非常后悔,他说在进行离婚调解时,孩子们的一些话让他很伤心,但是他被羁押后,孩子们不仅为他积极赔偿,还提供给他足够的生活费,为他请律师,让他十分感动。“以后不会再寻死了,为了孩子也要好好活着。”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