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庄庆鸿)近日,中央政法委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全文。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两年来的努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在全国基本建立,“结束了我国没有统一完备的司法救助制度的历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央政法委队建室负责人介绍,2014年和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撬动地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地方各级财政2014年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015年安排资金22.4亿元,年增长达到26.5%。 目前,所有省级财政、95%的市级财政、93.4%的县级财政,把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有19个省(区、市)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全覆盖。其中,广东、河北、江苏、河南、湖南、安徽6省的预算资金超过亿元。山西、黑龙江等11个省(区、市)的省级财政拨出专款,补助经济欠发达的地方。 中央政法委公布,2014年,各地实际使用救助资金16.6亿元,救助了80042名当事人。2014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为4000余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法院系统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对司法程序走完仍不服的,吉林、山东、湖北、宁夏等地聘请律师,免费为信访人解疑释惑、代理申诉。对危重受害人,广东、甘肃等地公安机关与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先行救治。 中央政法委队建室负责人表示,中央政法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费减免、社会救助等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项救助政策的集合效应,确保当事人实际困难得到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