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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校艺校课外班易发性侵案

摘要:□ 法制网记者 李松 法制网见习记者 钟馨 近年来,各种校园暴力、校园伤害事件屡见不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校园伤害调研报告显示,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超6成为共同犯罪,近6成校园暴力犯罪因口角、眼神等琐事引发,校外人员参与比例高。调研报告建议

□ 法制网记者  李松  法制网见习记者  钟馨

近年来,各种校园暴力、校园伤害事件屡见不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校园伤害调研报告显示,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超6成为共同犯罪,近6成校园暴力犯罪因口角、眼神等琐事引发,校外人员参与比例高。调研报告建议,建立年度校园安全报告制度。

犯罪手段比较残忍

北京高院随机抽取近5年审结的50件发生在校园内或因校内纠纷引起在校外实施的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50件案件所涉罪名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累计占比超过80%。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猥亵儿童等罪名也相对常见。

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德云介绍说,50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约62.5%属于共同犯罪案件。其中,被告人方系多人、被害方系一人的“多对一”案件占44%;冲突双方均系多人的“多对多”案件占56%。其中,有校外社会人员参与的近40%,且凡有社会人员参与的案件受伤人数较多,伤害程度偏高。

赵德云说,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还呈现出犯罪手段较残忍的特点。调研发现,68%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加害人大多手持棍棒、砖头,甚至管制刀具等凶器,对受害学生不分部位、不计后果地进行攻击,死伤后果严重。还有少数案件加害人采用扇耳光、泼冷水、烟头烫、拍裸照等较为恶劣手段殴打、侮辱对方。此外,北京校园犯罪案件男性犯罪率较高,占涉案人数的95%以上。

师生自救能力偏弱

校园伤害类案件的主要诱因是同学间偶发事件或平时恩怨等琐事。北京高院统计显示,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甚至一个眼神等偶发、微小事件引起的纠纷约占58.1%。

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与刘某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就是因食堂就餐排队引发纠纷,李某纠集6名同学、刘某纠集9名同学持械互殴,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因同学间经济纠葛、情感纠纷、班干部履行管理职责等引发犯罪约占14%。不少案件是由于未成年人太过逞强好斗,或者未成年人面对他人的轻微伤害,防卫或反击手段过于强烈引发的。赵德云说:“琐事变大事,反映出当前在校学生处理纠纷能力弱,需要引起家长、学校和全社会的重视与反思。”

调研显示,少数学校安保人员缺乏正规训练,无力应对校园突发事件。一旦校园犯罪案件发生,校内师生和安保人员的自救能力整体偏弱,且难以与警方力量顺畅衔接。而体育学校、艺术学校、“一对一”课外辅导班等特殊学习场所往往是校园性侵害的易发地。赵德云认为,这与“小班授课”“单独授课”的特殊教学模式不无关系。此类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危害性大。

校园安全定期报告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北京高院调研报告建议,建立年度校园安全报告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定期公布校园犯罪统计数据、学校对校园犯罪案件的应对措施、学校的安全设施等内容。

据赵德云介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联合石景山区教委,从2008年起,每年定期向全区教育机构通报上一年度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取得了较好的防控效果。

北京高院还建议,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等形式,指导家长在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给予及时、科学、有效的教育和引导。

据了解,由海淀区人民法院先期试点的“亲职教育”工作模式,目前正在北京各级法院中推广。这种模式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因家庭监护不当、监护缺失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通过专家授课、影片观摩、亲子互动、读书会等多种形式,引导监护人反思家庭教育方法。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