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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埋尸医生案”二审开庭 庭审前赔偿被害人家属125万达成和解

摘要:法制网合肥12月7日电 记者范天娇 今天,安徽合肥“埋尸医生”李今朝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李今朝辩护律师认为,虽然不理解李今朝的埋尸行为,但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在庭审前,李今朝已和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获得

法制1224/45434.html">合肥12月7日电 记者范天娇 今天,安徽合肥“埋尸医生”李今朝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李今朝辩护律师认为,虽然不理解李今朝的埋尸行为,但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在庭审前,李今朝已和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获得了对方谅解。

去年3月31日,刘业清到“李今朝中医诊所”复诊颈椎病,李今朝违反临床治疗使用规定,采用肌肉注射方法向刘业清颈部大椎穴附近注射“脉络宁注射液”,致刘业清发生呕吐等药物反应。李今朝在诊所无急诊设备情况下,独自一人对其简单施救后推断其死亡,离开无菌室并将门锁上。后李今朝担心事情败露,当晚将刘业清尸体用泥土掩埋,还指使家人销毁监控硬盘。今年6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李今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越野车予以没收。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447元。

一审宣判后,李今朝对定罪量刑都不服,提出上诉。李今朝的辩护律师称,李今朝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法院认定属于不作为间接故意杀人也不能成立。因为李今朝发现被害人出现不良反应当即采取了心脏复苏、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根据医师经验和被害人死亡体征确定被害人已经死亡,才放弃相关的措施。不能因为急诊设备有限,抢救措施无效就判断是故意杀人。此外,李今朝还密切关注被害人是否死亡,如果持放任态度就不会反复确认,所以这只是一起医疗事故。

出庭检察员认为,按照药品使用说明,“脉络宁”需要经过稀释才能使用,而李今朝违规操作,直接进行肌肉注射。故被害人死亡与李今朝对其治疗过程中使用药物不当有直接关系。同时,李今朝的医院没有配备抢救设备,李今朝本人没有受过正规医学院的培训,而是凭借个人经验医治,也是导致患者死亡的原因之一。一审判决定罪准确。

李今朝当庭也承认,自己只是到中医学院进修过半年,考了资格证书。治疗颈椎病的方法是从同行交流中学来的。

被害人家属因对一审判决的民事赔偿数额不满,也提起上诉。但在二审前,李今朝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已经达成和解,被害人家属获赔125万元。所以,今天法院仅对李今朝刑事部分的上诉进行二审。李今朝的辩护律师出示了双方协议书、死者家属谅解书和民事赔偿缴款证明,法院当庭确认了这三份证据。

李今朝的辩护律师认为,在没有证据还原现场的情况下,李今朝如实坦白犯罪事实,供述始终稳定,还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从轻量刑情节。

责任编辑: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