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审结game456特大网络赌博一案,并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杨某等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180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被告人杨某和他人在杭州市创立浙江凯联科技有限公司,经营game456游戏平台,网址为。用户在平台注册账号后,可通过网银充值、神州行充值方式向网站购买虚拟币,普通玩家可在平台玩积分游戏(不使用虚拟币),或使用虚拟币玩游戏,网站不提供虚拟币兑换人民币服务。而赌客通常会通过向价格更为便宜的银子商购买虚拟币,然后以虚拟币为筹码,在平台上进行“梭哈”、“牛牛”、“欢乐至尊”、“德州扑克”等赌博游戏,赢取虚拟币后再卖给银子商兑换人民币。银子商通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虚拟币的方式,从中赚取差价获利。游戏平台设置了直接赠送和游戏中逃跑的规则(一方强行退出,押注的虚拟币归对方),使得虚拟币在不同账户之间流转。同时,平台在赠送功能中向受赠方扣取所转移虚拟币数量的2%作为“税收”。 被告人杨某为凯联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拥有游戏平台后台最高管理权限,管理监督平台的运行赢利情况,其除通过普通玩家向网站充值获利外,还在后台为特定账号修改数据增加虚拟币,并以低于市场价1%左右的价格向上游银子商被告人杨仁某出售虚拟币。杨仁某再以市场价格在银商担保QQ群向其他银子商出售。经查,仅2012年10月1日至26日,杨某就向杨仁某出售了价值1685.47万元的虚拟币。 2011年5月,杨某在澳门赌博输钱,为避免债权人上门要债,其将公司的股份“抵押”给债权人兼好友的被告人吴某,吴某从同年6月开始出任公司总经理。而杨某仍单独掌握游戏平台后台的最高管理权限,支配公司利润,并支取部分利润给吴某、杨东某还债。 期间,为避免游戏平台被黑客攻击,吴某和杨东某决定由凯联科技出资和被告人卢某共同成立杭州杨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互联网安全服务,并将游戏平台的前端游戏服务器全部托管在杨立网络,由杨东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杨东某明知杨仁某为银子商的情况下,将杨仁某介绍给杨某,由杨某通过网站后台向杨仁某批发虚拟币,杨仁某再向其他银子商和赌客出售,从中赚取差价。2013年4月至同年7月,杨东某在杨某、吴某被湖北警方上网追逃的情况下,对凯联科技进行照看。经查,吴某管理期间,玩家向游戏平台共充值人民币4.7817128亿元,吴某个人非法获利至少1195万元。杨东某照看期间,玩家向游戏平台共充值人民币1.3142979亿元,杨东某个人非法获利为2870.3万元。 2013年8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某曾经的司机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金某等11人为凯联科技的员工,在明知游戏平台利用银子商实现虚拟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从而使赌客得以赌博,网站以此营利,实质上为赌博网站的情况下,仍提供帮助。 经查,截至2013年10月14日,game456游戏平台注册账号达2437.3483万个;2010年8月19日至2013年9月24日期间,玩家向game456游戏平台共充值4.985亿余元,扣除合法充值的1.02亿元,违法所得为3.965亿余元。 2013年10月14日至2014年3月13日,各被告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吴某、杨东某以营利为目的,与银子商勾结建立虚拟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渠道,结伙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 被告人金某等11人明知网站利用银子商实现虚拟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从而使赌客得以赌博,网站得以营利,仍提供帮助;被告人杨仁某、庄某明知他人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仍提供帮助,为赌客提供资金结算;被告人陈某等4人明知他人系银子商,为赌客提供资金结算,仍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均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仍提供帮助,为赌客提供资金结算,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杨某系game456网站的建立者、领导者,拥有后台最高管理权限,享受大部分违法所得收益;被告人吴某系凯联公司的总经理,进行一定时间的管理;被告人杨东某为杨某与上游银子商杨仁某牵线搭桥,并对公司进行一定时间的照看,均从公司获得利润分配用于偿还债务,上述人员均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仁某、庄某、张某作为银子商,赚取虚拟币交易差价,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被告人均系从犯。法院遂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杨东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杨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6万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