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刘子阳 12月2日至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就如何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在安徽省检察机关调研。他强调,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内在要求,是检察机关必须实现的重要目标。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重大责任,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曹建明指出,司法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司法认知度、认同度、信任度的综合反映。党中央对提高司法公信力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在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双重责任,坚持把“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重要目标和重大任务来抓,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让全社会对司法充满信心。 曹建明强调,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必须以保证公正司法为核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三大诉讼法修改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把严格司法作为提高司法公信第一位的要求,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进一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真正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要准确把握加强法律监督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要把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底线要求,持续聚焦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紧抓不放,敢于动真格,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一种自觉自愿、一种职业习惯。 曹建明强调,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评价,主要来源于对司法人员的司法理念、行为、能力作风和的综合评价。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必须大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要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坚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不断提高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打牢司法公信力的根基。要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推动形成违纪必究、问责必严的氛围。 曹建明指出,健全完善的司法体制机制,是提高公信力的制度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作为提高检察工作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果。要持续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研究建立符合实际的司法公信力考核评价机制,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