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决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权(SDR)货币蓝子。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称,人民币“入蓝”后,中方将加快推动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法学专家今日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称,人民币“入蓝”意味着,与贸易、金融等相关的一大批法律法规将加快修订、出台和完善,法规体系将为适应这一进程而逐步健全。 在人民币“入蓝”决定发布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称,这对中国来说既是里程碑又是新起点,是一件水道渠成的事,是对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肯定,更是对人民币汇率改革的肯定。中方以后仍将按照既定的方针,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入蓝”意味着,与汇率外汇相关的政策、法规要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应当更慎重,外汇管理条例有必要修。 据了解,2008年8月5日起施行的外汇管理条例,自1997年1月14日经过第一次修订后,目前正在进行第二次修订。外汇条例每一次修订过程,都是在不断放松管制,目前正在进行的修订也不例外。新的修订稿已经基本确定,明年有可能会出台。 刘俊海说,最初我国对外汇是完全管制的,后来修订后,一直到现在,实行以市场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对于逃汇、套汇,过去法律是严格限制的,刑法上也在相应的罪名,但这些规定现在用得比较少了,以后会逐步取消。过去出国要换汇,而且有额度限制,现在出国带些人民币就行了。外管局的监管职能,将可能演变为统计职能,通过统计、备案外汇信息进行监管。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就外汇管理体制来说,我国最终的目标是要稳步地实现人民币汇率的清洁浮动。 刘俊海说,与外汇管理条例密切相关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这部法也要做相应修订。现行法律对人民币在境内使用规定得很完备,但对人民币境外结算使用规定相对不足。 人民币广泛使用对外投资法将出 曾是银监会法规部处长的陈胜律师说,人民币在SDR货币蓝子的权重,现为10.92%,是基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则体系,同时也是基于中国现在的经济实力。经济实力增强了,权重也会增大。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少军分析称,中国的经济实力近几年上升很快,现在已是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服务贸易第二大国,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不仅人民币在SDR的权重会增加,人民币的地位会更进一步稳固,使用人民币做为外汇储备的国家以及储备量会进一步增多,这对与贸易相关的法律制度也会提出新的要求。 过去,外国企业到中国境内投资,我国现行的法律有三部,分别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其中最早出台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此后经过1990年、2001年两次修改。世事巨变。外商投资的深度、广度已与过去完全不同。这三部外资企业法已根本不能适应现实需要。 据刘少军介绍,一部整合三部外资企业法、满足现实需要的外国投资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不久将会出台。在外国企业进入中国投资之时,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正在大踏步地迈出国门,去海外建厂修路,为此,另一部全新的对外投资法也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不久也将出台。 整个金融法律体系将全面革新 在金融法律体系中,除前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外,还有一直被热议的其他重要法律,如证券法、期货法、商业银行法等。 证券法正在积极修订。股票发行体制改革一直在向着市场化、法制化方向推进,股票注册制已渐行渐进,修订后的证券法即将出台,备受社会各界期待。 另一部关于证券市场的法律是期货法,一部全面规范期货行业交易与监管的法律,有关方面也一直在推进。 刘少军说,与证券法期货法制定或修订草案比较明朗相比,银行法的修订也已被提到日程上,但是如何修各方观点不一致。他认为,应当整合从事所有或部分银行业务的机构,出台一部银行业法。这部法律不仅规范各种商业银行,还应规范大量存在的各类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支付等。甚至将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监管职能的规范也纳入银行业法。 刘俊海则从银行业的具体的操作层面分析,他说,“入蓝”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挑战。商业银行在海外的分支机构要增加,业务量也会巨增,商业银行不仅需要派出懂法律会外语的分支行长,还应出台相应的操作规程,防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