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2月3日讯 (郑小琼) 今天是第24个国际残疾人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文共24条,就涉及残疾人案件办理的相关程序作了细化规定,特别强调了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 意见第五条明确规定“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依法严惩挪用、克扣、截留、侵占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等资金和物资以及发生在涉及残疾人事业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行为。” 我国有超过8500万残疾人,他们是最困难的社会群体之一。国家为残疾人发放的各类资金、经费和物资,是残疾人维持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挪用、克扣、截留、侵占这些款物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残疾人的正常生活。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平表示,依法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的特有职责。对于侵害残疾人权益职务犯罪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同时,对于涉及残疾人事业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行为,也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这次,在意见中把预防和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职务犯罪作为单独一条进行规定,凸显了检察机关在履行职务犯罪查处职责中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这对于保障国家关于残疾人保护事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将会发挥积极作用。”王建平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