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节日期间,河南省平顶山一村会计代表村两委慰问一户贫困群众,趁人不注意将200元慰问金中的100元据为己有。100元钱甚至不够一餐饭钱,但侵害的却是弱势群体的利益。 基层腐败村级干部占四成 河南省纪委近期对2014年以来基层腐败专项治理中查结的3263起案件梳理发现,涉及党员干部中,乡镇科级干部占13%,村级干部约占40%,职务最低的为村出纳、村小组组长,甚至农村敬老院院长、小学校长。 河南一名纪检干部说,有些连“苍蝇腐败”都不是,只能用“蚊子腐败”来形容。基层办案人员说,少数村干部横行乡里,群众怕被“秋后算账”,对贪占截留行为采取默认纵容态度,致“蚊蝇腐败”易积少成多,难以被发现。 1%权力如无监督更易贪腐 近年来,国家投入的民生资金越来越多,乡镇“七站八所”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手中可分配的资源增多,这也给乡村基层干部贪占截留克扣,留下大量寻租空间。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做了一个比喻:如果省委书记的权力是100,那么一个乡村干部的权力可能只有1;对省委书记的监督如果是100,而对乡村干部的监督是0,那么1比100更具贪腐的可能性。“腐败总是和监督缺位有关”,李永忠表示,在基层特别是农村,民主监督乏力,专门机构缺位,舆论监督难覆盖,是蚊蝇不断滋生的制度原因。 当前查处“蚊蝇腐败”主要靠基层纪委。记者采访发现,县一级纪委精力集中在查办大案要案上,对“蚊蝇腐败”往往是“管得着,却看不见”。乡镇纪委,普遍存在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少,且面对的是熟人社会,执纪监督问责能力不足,对“蚊蝇腐败”往往是“看得见,却管不着”。 河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分析认为:大部分农村地区,村组和基层站所干部素质良莠不齐,法纪观念淡薄,在“一亩三分地里”骄横自大,甚至明目张胆违规违纪;基层干部普遍收入较低,职务职级晋升空间有限,却掌控着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权,容易心理失衡。这些都是产生贪占等行为的主观原因。 特点归纳 小官小贪,花样繁多 记者梳理发现“蚊蝇腐败”形式花样繁多。包括截留农村低保户的“养命钱”,骗取农业保险的“救灾钱”;贪占社会抚养费的“孩子钱”;冒领已故五保老人的“死人钱”;侵吞农民耕地补偿款的“土地钱”;克扣贫困家庭“扶贫款”…… 沆瀣一气,窝案多发 具体表现为:村两委干部之间互相结成利益共同体;有的与乡镇干部、上级职能部门公职人员上下串通,尤其掌握着惠农资金申报审批权力的乡镇“七站八所”人员成为“蚊蝇腐败”重灾区。 广西陆川县在查处乌石镇那囊村干部贪占低保款、危房改造补助中,5名村干部被“一锅端”,同时顺藤摸瓜发现了镇规划站原站长李某等人的违纪问题。贵州六盘水医药购销领域腐败窝案中,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有84人,其中75人为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涉案总金额1750余万元。 手段隐蔽,难以发现 2006年,河南舞钢市八台镇组织办主任李颂华,通过伪造虚构材料、未注销已故老党员资料骗取、冒领4名新中国成立前入党老党员补贴。此后近10年中,这种贪占作为一种“潜规则”不断被沿袭,截至不久前案发,涉案金额已近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