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南宁11月26日电 记者刘子阳 在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后,25日下午,第九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南宁闭幕。与会各方共同签署了《第九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议结束时发表讲话。他表示,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是中国和东盟各成员国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的共同责任。中国检察机关愿在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下,与东盟各成员国检察机关共同推动国际追逃追赃司法合作,形成惩治腐败犯罪国际合力,更好地维护各成员国的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 曹建明说,腐败现象是人类社会一个危害严重的痼疾。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一些腐败犯罪呈现出有组织、跨国化的发展趋势,特别是有的腐败分子潜逃境外、跨境转移腐败资产,不仅影响有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而且损害各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特别是深化国际追逃追赃合作,有利于各国各地区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也有利于实现各国人民对廉洁政府和廉洁政治的共同期盼。 曹建明指出,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本次会议开幕式上介绍了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有关情况,再次表达了中国政府严厉惩治跨国腐败犯罪的坚定决心。中国检察机关作为侦查和起诉职务犯罪的司法机关,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加强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部署开展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努力将外逃腐败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其中,通过与东盟各成员国检察、司法执法机关合作,今年从新加坡、泰国、缅甸、马来西亚等国劝返、遣返或合作缉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1人。特别是中国政府与新加坡政府、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新加坡总检察署通力合作,追逃遣返李华波一案,堪称中国—东盟司法合作的典范。 曹建明强调,今年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生效10周年。中国检察机关愿以此为契机,与东盟各成员国检察机关一道,进一步探讨深化合作的途径和措施,推动本地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再上新台阶。为此,他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相互尊重主权,扩大合作共识。本地区各国检察机关应当秉持平等互信、互惠互利原则,进一步增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共识,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司法管辖权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尽可能消除合作障碍,形成反腐败国际合力。 二是完善协作机制,深化务实合作。本地区各国检察机关应当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的国际法框架内,完善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机制,在遣返、引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查找、追缴和返回犯罪资产等方面建立畅通有效的司法协助途径,共同鼓励和倡导运用劝返、非法移民遣返、民事追赃、相互承认与执行没收裁判等新的法律措施,增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的实效。 三是加强信息共享,深化人员交流。本地区各国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犯罪信息交流,及时通报监测、跟踪或者掌握的腐败犯罪涉案人员流动、腐败资产跨境转移的数据情报,共享打击犯罪资源信息。要通过定期联络、互派检察官交流访问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检察业务交流和培训,共同提高惩治跨国腐败犯罪的能力。 曹建明最后表示,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离不开兼收并蓄、取长补短、团结协作。中国检察机关愿意在尊重司法主权和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为东盟各成员国在办理国际追逃追赃案件中提供优质、快捷、有效的合作与协助。希望东盟各成员国检察机关一如既往地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给予中国检察机关有力支持。希望各方加强合作,更好地维护各成员国的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 会议最后,与会的各国总检察长共同签署了《第九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表明了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的决心和立场,表达在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上达成的重要共识,并就今后开展务实合作提出了5个方面的工作重点。根据《联合声明》,第十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将于2016年在老挝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