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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审结诈骗案情况及典型案件

摘要:□法制网记者 周斌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全国法院共审结诈骗犯罪案件14.6万余件,其中2013年4.7万多件,2014年近5.5万件,2015年1月至10月近4.4万件。这些诈骗案件中,以一般共同犯罪居多,还有一定数量的集团犯罪,多数犯罪分子被处以有期

  □法制网记者 周斌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全国法院共审结诈骗犯罪案件14.6万余件,其中2013年4.7万多件,2014年近5.5万件,2015年1月至10月近4.4万件。这些诈骗案件中,以一般共同犯罪居多,还有一定数量的集团犯罪,多数犯罪分子被处以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法院系统近3年来审结诈骗犯罪案件情况,同时公布9起典型案件,警示公众要不断提升防骗意识。

  私搭电商平台行骗被判无期

  9起典型案件中的两起为网络诈骗。其中,李某等5人私自搭建电子现货交易平台诈骗案,诈骗金额高达4716万余元,李某被判处诈骗罪最高刑罚——无期徒刑。

  2013年4月,李某等人设立重庆晨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不具备正规现货电子商务平台资质,没有农产品现货亦无仓库的情况下,利用购买的电子交易软件私自搭建晨优电子现货交易平台,开设花椒、辣椒等12项虚假农副产品现货交易。

  晨优公司内设业务部、市场部、风控部等部门,在重庆、上海、山西等地发展多家公司作为代理商。晨优公司及其代理商的业务员通过打电话、QQ聊天等方式,以高回报、低风险、实物保证为诱饵,在全国范围内诱骗被害人进入晨优平台进行交易。

  晨优公司则通过注入大额虚拟资金,控制交易行情,强行平仓等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2013年5月至12月,晨优公司及其代理商骗得客户亏损金额共计4716万余元,其中,晨优公司实际获得1514万余元。最终,除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外,另外4名主犯分别获判15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最高法刑一庭法官指出,近年来,传统的面对面诈骗已波及到互联网电子商务、网络借贷、期货投资等新兴领域。此类犯罪隐蔽性、欺骗性和诱惑性强,部分犯罪团伙请来专业人士作参谋,通过不固定回报率、由代理人负责提现返利等手法规避法律、逃避打击;犯罪团伙呈现集团化、专业化特点,有的涉案公司聘请专业运作团队,组成专门队伍虚构、包装投资项目,介绍、游说、引诱群众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专业运作团队按比例分成;犯罪参与人群呈多元化发展,部分群众明知有风险,却抱着侥幸心理,专门寻找高额回报项目主动参与投资。

  老手法诈骗弱势群体屡得手

  9起典型案件中有多起为传统诈骗犯罪,手法相当老套,但仍有不少群众上当。

  在黄某等人以收购手机为名进行的诈骗案中,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主要是因为他们选择的作案对象多为中老年人,这类人群大多有些积蓄,往往为图小利而放松警惕。

  黄某等人分工明确,分别扮演高价收购手机的老板、手机销售老板的熟人、手机销售老板的弟弟等角色,通过一系列忽悠让受害人相信,参与投资这笔生意有差价可赚,骗取多名受害人近8万元。

  虽然诈骗金额不多,但由于多次诈骗且诈骗72周岁以上老人两人,不法分子被从重处罚,黄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在王某合同诈骗一案中,王某4个月连续诈骗11起,诈骗对象全部为农民。王某以销售化肥的名义收取预购款,以签合同收购饭豆未给货款等形式,骗取农民近43万元。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假扮大师消灾行骗在农村较为常见,帅某等4人就是靠这一伎俩骗得多人钱财。不法分子以治病消灾为由将被害人诱至所谓“大师”处,将事先获知的被害人基本情况告知“大师”,“大师”先“算”出被害人情况获取其信任,再告知其家人有灾,加上其他不法分子搭腔,被害人深信不疑,拿钱消灾。

  最高法刑一庭法官说,在法律日渐完善的今天冒充邮政人员以送大礼为名利诱等老手法诈骗,仍然层出不穷。提醒广大群众,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与陌生人搭话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如若发现可疑人员实施诈骗,立即打“110”报警。

  新事物新项目成诈骗新目标

  租赁汽车、信用卡、“美丽乡村”工程……近年来出现的新生事物和国家推行的新项目,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馍馍。

  得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某村列入“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后,刘某找到建筑包工头张某,声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拿到工程合同,获得张某工程建设押金6万元。3天后张某获知,“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承包需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决定并报乡政府审核才能签合同,而此时,刘某已举家搬回广东老家。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近年来,租赁汽车行业火热,不少不法分子盯上其中的“商机”。2014年8月,姚某等人虚假身份分别从4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到4辆汽车,在异地抵押变卖获利,涉案金额70余万元。姚某因此获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如今,信用卡已经成为重要的消费工具,恶意透支信用卡被追刑责的案例层出不穷。

  李某在农业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截至2014年7月,李某累计透支本金46567.30元,利息19591.48元,滞纳金1344.19元,合计67502.97元。期间,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采取电话、上门催收的方式让李某还款无果。

  后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李某的亲属帮其退还全部欠款。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最高法刑一庭法官提醒,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大量透支,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即便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也要想办法按照银行最低还款额要求偿还一部分款项,避免受到民事甚至刑事处罚。如果消极躲避银行催收,一旦银行报警,即使偿还透支款项,也将留下犯罪记录。

  法制网北京11月24日讯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