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悲剧如何避免? 事发现场,医生对朱素芳进行救治。 阿林在农村的房子,已经坍塌。 律师呼吁:应尽快立法承认“脑死亡” 57岁的朱素芳遭遇车祸后脑死亡,儿子阿林取下母亲呼吸管的事件,经华西都市报深度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截至11月21日晚8点,人民网、新华网、腾讯网等100多家网站转载了这起情与法的纠结事件。 介于案件的特殊情况,阿林(化名)被警方采取监视居住。从民警手中接过“监视居住”决定书,时至11月21日,已过去19天。阿林不敢四处乱放,他担心儿子看到,儿子认得字,怕儿子“误会”:“是我杀了奶奶……”与阿林的不知所措相比,网友、医生和律师则围绕“类似悲剧如何避免”,展开热议。 一种声音 悲剧带出情与法的思考 人民网以《“拔管弑母”悲剧带出情与法的思考》为题发表评论,认为“作为看客,我们也不必因为事不关己,就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去随意评说这样的儿子‘大逆不道’。就此事件而言,朱素芳伤势过重,治愈无望,同时需要高额的治疗费用来维持生命。这对于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来讲好比雪上加霜。当病人家属无力承担来自精神和经济的双重重担时迫不得已地选择了放弃治疗。这样的无奈或许可以理解。” 与此同时,众多网友展开讨论,有的网友表示同情阿林,有的网友呼吁“安乐死”立法。 网友“wanghu912500”表示,不要当手持道德大棒的圣母,好多家庭为了得了癌症的长辈倾家荡产,最终还是无济于事!世上哪有那么多奇迹。网友“不明真相8”呼吁“安乐死”立法,久病床前无孝子。网友“一吻江湖”认为,看着脑死亡,只用呼吸机维持生命的亲人,谁都纠结。 一种现象 医生晓得无用仍要去救 临床经验近20年的黄医生,对于生死早已司空见惯。不过,阿林取掉危重母亲呼吸管事件,还是引起了他的深思。 黄医生说,类似朱素芳这样的病状,作为医生,其实明知自己所做的抢救完全是无用功,但医生们都必须去做。因为救死扶伤是医生天职。如果医生不救,就是失职。如果救,在带来更多花费的同时,医生必定会给病人施以更多医学技术。但凡用技术,必将让亲属“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当然,他不赞同阿林的冲动做法。毕竟,其行为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因此,他建议法学界应推动将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这对临床来说,将可以更好地告知病人亲属真实情况,从而避免类似悲剧再发生。 据华西都市报查证,我国关于“脑死亡立法”的问题,早在2002年,即由医学界提出。 当年,在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上,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和诺华基金会呼吁加快制定我国《脑死亡法》、《器官移植法》、《器官捐献法》和《亲属活体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等器官移植和器官捐赠相关法律规章,促进我国器官移植与国际接轨,实现正规化、合法化、公开化和国际化发展的目标。 这次会议上还披露了拟订的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成人)。标准是由卫生部脑死亡法起草小组制定的。诊断标准中规定,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患者的临床症状为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诊断呈脑死亡图形,且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2008年4月中旬,隶属于卫生部的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委员会(OTC)联合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第四次会议,讨论脑死亡的相应操作,并推动脑死亡概念在中国的发展和健康规范的器官移植。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中国已从技术角度拟定了脑死亡的判定标准,有关推进脑死亡判定标准的工作正在专家层面进行进一步的研讨。 “这意味着中国可能会启动脑死亡的临床实践。”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脑死亡宣传与实践的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陈忠华说,这至少会在医学界达成一个共识。 不过,时至当前,脑死亡立法问题依旧“雷声大雨点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