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 刘茸)13岁的河南鹤壁女孩玉玉,疑因学习成绩差和与同学起争执等原因,于11月13日晚被亲生母亲在家中殴打致死。 消息和事发时的图片是从鹤壁市山城区鹤煤总医院的急诊室流出的。据媒体后续的跟进报道,警方已经刑拘了玉玉的母亲,而玉玉的具体死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媒体引述抢救现场护士的话说,玉玉身上并没有可见外伤,仅仅是胳膊上有些黑紫青,但在送到医院之前,就已经没了呼吸。 对母亲打玉玉的原因,目前还是众说纷纭。有说孩子成绩不好的,有说拿了同学10块钱的,有说跟同学发生口角的,但当母亲的为了“教育”而用棍棒殴打玉玉这一点,已被警方证实。 人民网记者从鹤壁市公安局红旗分局一位负责办理此案的民警处了解到,尸检约需40天左右出结果,由于案件受关注度高,且还在进一步侦查中,更多消息目前无法向外界透露。 家暴致死的司法判断:各案不同 易有模糊 北京市律协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米良渝告诉记者,家暴致未成年人重伤或死亡所涉罪名,常见的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虐待、遗弃等。 辽宁省义县的蔡某常常殴打、用烟头烫、用火钩子烙、用凉水泼自己14岁的儿子,2004年的一天,他用木棒殴打孩子,致其十二指肠破裂后死亡,一审法院判蔡某犯虐待罪,处有期徒刑7年。但当地检察院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重判蔡某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这类家暴案件在判决上非常容易存在模糊或误区。”米良渝认为,“拿这个案例来说,蔡某此前的行为已经符合虐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二审法院如果查明这些行为属实,应当按两罪数罪并罚。” 业内人士认为,法律上对“正常管教”和“家庭暴力”边界的定性,目前来看也不太清晰。 2014年7月8日,广东信宜一母亲梁某为“管教”偷了邻居东西的8岁女儿,将她捆绑在树上并用木棍抽打。几个小时后,女儿气绝身亡。当地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起诉梁某,但法院认为,梁某殴打女儿的行为发生在日常生活中,是家长管教孩子的行为,其主观意志上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并没有伤害或者杀害女儿的意思表示,一审判决其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这个案子目前也正在上诉程序中。”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介绍。“将‘殴打式管教’与‘伤害’区分开来,正说明包括许多司法人员在内的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仍然缺乏一个清晰的认识。” 她认为,只要在管教中动用暴力手段,就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如果许多家长对这一点有明确认知,很多惨剧本来能够避免。 “管教”是父母对孩子施加暴力第二大主因 2010年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报告显示,全国有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在过去一年内遭受过父母的体罚。 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统计,自2008年至2013年底,公共媒体共报道了697起未成年人家暴事件,从数据来看,“错误的管教观念”是父母对孩子施暴的第二大主要原因。 当孩子不听话、撒谎、顶撞父母或成绩不好时,许多父母认为应当用暴力“教育”他们。统计还发现,即使在这类暴力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时,仍有不少父母认为,“打的是我自己的孩子,外人管不着”,或者,“我小时候父母也是这么管教我的,有什么问题?” “许多人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仍然严重不足,认为只要目的合理,行为就是正当的。”张雪梅对记者说。 事实上,早在1987年,“夏斐事件”就将“家庭暴力”这个概念第一次普及到了许多人的生活中。9岁的青海小学生夏斐,因为期末考试两门课成绩低于90分且向家长隐瞒,被亲生母亲毒打4小时之久,最终不治身亡。当年12月29日的《人民日报》用头版报道此事,引起广泛讨论。 但直到28年后,反家庭暴力法才正式进入立法程序。2015年9月至10月,这部法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张雪梅向全国人大和团中央提交建议:应当更周延、更全面地定义“家庭暴力”这个词。 “未成年人是弱小的个体,很多行为对成年人来说算不上什么暴力,但对未成年人来说就很可能危及生命,例如不履行监管职责,有病不给治,又比如暴力管教。”她指出,这些行为都应当纳入家暴的定义。 米良渝也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用“最大限制的保护和最低限度的容忍”原则来处理针对未成年人的家暴行为,尤其不能以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置之不理,互相推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