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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新规能否打破医患僵局

摘要:为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起草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几大特点引人关注:一是扩大了处理范围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起草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几大特点引人关注:一是扩大了处理范围,由“医疗事故”转变为“医疗纠纷”;二是强化了人民调解制度,并且引入保险理赔机制;三是同时强调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各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职责;四是力求民事赔偿一元化。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与社会上每个人息息相关。也正由于此,送审稿引起了业内的热烈讨论。《法制日报》记者为此调查了多名医生的工作状况,并采访了业内权威专家,他们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对医疗纠纷产生的根源、预防和化解提出了有益的意见。

从业15年医生讲述:患者激烈言辞让我决定辞职

□ 法制网记者  赵丽 □ 法制网实习生 王坤

“在一些患者眼中,医生似乎成了无视生命的‘恶魔’。”

说出这句话时,苗刚咬了一下嘴唇。

一年前,从业15年的苗刚从北京一家三级医院辞职,下海经商。对于这样的选择,他的医生朋友和从事其他职业的朋友,在态度上呈现出两极分化。

“不在这个行业的人,觉得我舍弃了一个铁饭碗,但身在其中者大都会支持我的决定。”苗刚说。

苗刚告诉记者,在自己刚学医的时候,医生的职业色彩是纯洁的,“从上世纪90年代后开始,社会上对医生的指责开始多起来,到近年来医患冲突不断升级,从言语暴力到肢体冲突,再到恶性伤人”。

过去的十年,中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但这十年,却也是民众对医疗满意度最低、医患矛盾最严重的十年。为什么医疗环境好了、技术提高了,患者却更不满意了?

苗刚说,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已经有很多人因为职业环境而放弃医生职业。一个真实的故事是,一名在中山医院ICU(重症监护室)实习的医学生,被患者家属殴打。此后,他放弃了做医生这条路。

医患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感,经过多年的累积后,以各种形式爆发出来。苗刚的徒弟钱华告诉记者,一名在眼科实习的医学生,甚至见过有患者用录像机把就医过程录下来,理由是万一出了事可以拿出证据。

促使苗刚最终下决心辞职的,是一件更加“离谱”的事件。一位高龄患者病情危急,经过抢救保住了生命,再次病危时,苗刚准备抢救,而患者家属却坚决不愿抢救。医生问家属是什么原因要求放弃抢救。家属回答:“你们把我母亲抢救回来,住在医院,不就是想多赚几天的钱吗?”

抢救结束后,医生把费用清单递到家属手上,所有自费的费用只有一千多元。

“让我们痛心的是,只有拿出这样的‘证据’,患者家属才会相信,医生抢救病人,是职业上最起码的要求,与赚钱无关。”苗刚说。

“患者对医疗行为不满意可以进行投诉,使用行政手段,甚至把医生告上法庭,这些都是可以的。但是为什么有些患者会对医生实施暴力,这就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了。”曾经做过10年急诊护士,目前在北京一家三甲医院的医患办工作的王芳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王芳告诉记者,近年来,医患纠纷有愈加激烈之势,这与社会的发展、人的需求、对医生的期望值以及对自身权利维护意识的提高都有关系。同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利益驱使。比如说医生用药,患者就会想是不是存在过度用药或者是用高价药等问题。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涉及到医生利益与药品挂钩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由来已久。所以说,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感是一种累积叠加的过程,“恶劣”的医患关系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

追溯医患关系紧张的源头,是医疗事故、医生收红包、过度医疗、开大处方等新闻的频繁曝光。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所有医生都承认,医务界的确存在这样丧失职业道德的医生,但因为这些人的丑闻就判定所有医生“唯利是图”,让他们觉得很委屈。

在北京大学卫生法学教研室主任王岳看来,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医疗卫生体制滞后于社会需求。医院目前要靠自己的盈利来维持运营,使得公立医院具有逐利性,从而导致医患关系缺乏信任的基础。另一方面是医疗服务模式转型的问题,也就是从生物医疗模式转变到人文医疗模式的问题。

王岳解释说,生物医疗模式是以看病为医疗服务的核心,而人文医疗模式是以关注人、关心人、帮助人作为医疗服务的核心。根据行业内总结,绝大多数医疗纠纷都是因为医患之间的沟通只关注技术而忽视服务造成的。纯技术因素的纠纷实际并不是很多。

“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因素不改变,伤医事件是无法遏制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工作的中心从‘病’转移到‘人’,并克服功利主义对我们的影响。”王岳建议,在医患关系之间,医方往往都具有主导这一关系的主动权。因此,绝大多数的医疗纠纷都是可以预防发生的。

“为适应社会转型期的要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可以规定医疗机构应该设立‘医疗社工部门’、‘心理咨询部门’,并特别关注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孕妇、外籍人士和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服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尽量为患者提供生活帮助,包括且不限于设立母婴室、儿童游乐区域和临终告别室等。”王岳说。

此外,在王岳看来,在目前医疗环境尚不能全部扭转的情况下,在立法过程中,还要更多地考虑如何充分建立有效机制,保护患者权利,减少纠纷。

“比如可以建立重大手术和试验性医疗行为知情同意录音备查制度。”王岳建议,在癌症等特殊患者的保护性治疗措施方面和临终患者维持生命治疗方面,法律法规应当明确医疗机构要推行替代同意和生前预嘱制度,这样才能在保护患者自主决定权的同时,解决患者家属的困惑,“同时还要注意患者病历的权益保护问题”。

“小医生”吐槽:在高强度低报酬环境中煎熬

□ 法制网记者  赵丽 □ 法制网实习生 王坤

苗刚这次辞职“下海”,本想带走自己在医院的徒弟钱华,但最终还是放弃了,钱华说自己还想再坚持坚持。

按照苗刚的话来说,钱华正在经历医生生涯中最“悲催”的过程——从业前十年的“小医生”阶段。高劳动强度、低报酬是所有“小医生”必须面对的现实,不过,除了这些,当下中国的“小医生”们,还有特殊的困惑:面对不受尊重的社会评价和充满风险的职业未来。

11月16日上午11点,北京某三级医院电梯里,两位正在这家医院做实习医生的同学巧遇。女同学手里拎着洗漱用品。

“夜班?”男同学问。

“是啊。刚洗好澡准备回去休息。昨晚太幸运了,足足睡了6个小时,没什么事。要是轮上值急诊班就惨了,别想睡了。”女同学回答。

“唉,那个悲惨的人就是我啊,昨晚只睡了两个小时,好几个急诊。”男同学没精打采,一脸倦容。

这样的对话,并没有引起电梯里其他患者和家属的注意,他们要操心的事情很多:这个上午能不能挂上专家号、几点钟能见到医生、疾病几时能好、要花多少钱……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