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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推动建立总检察长会议机制 丰富发展金砖国家整体合作内涵

摘要:法制网讯 记者刘子阳 当地时间11月10日下午,金砖国家检察机关就建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在俄罗斯索契举行磋商会议。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表示,建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是金砖国家合作框架下的一项重要内容

法制网讯 记者刘子阳 当地时间11月10日下午,金砖国家检察机关就建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在俄罗斯索契举行磋商会议。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表示,建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是金砖国家合作框架下的一项重要内容。金砖各国检察机关要携手推动建立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不断丰富和发展金砖国家整体合作机制的内涵,共同开创金砖国家更美好未来。

去年10月,在乌兹别克斯坦召开第十二次上海合作组织总检察长会议期间,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俄罗斯总检察院共同发起建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的倡议。一年多来,金砖国家检察机关之间就建立总检察长会议机制问题保持着密切沟通和联系,达成了基本共识。在10日下午的会议上,与会的金砖各国总检察长就会议机制基本框架、会议开法以及明年会议筹办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各方一致同意建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并于明年举行第一次总检察长会议。

曹建明在讨论中表示,自2009年金砖国家领导人首次举行会晤以来,金砖国家各领域合作全面展开,合作基础更加坚实。随着经济合作的深化和拓展,人员、资金、物资流动更加密切,对金砖各国间加强安全、执法司法领域的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是金砖国家合作机制框架内应有之义,对于丰富和发展金砖国家整体合作机制的内涵具有重要意义。金砖各国检察机关应抓住金砖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构建全面深化伙伴关系的历史性机遇,秉承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的政治意愿,协调行动,相互支持,建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常态化的会议机制,深入探讨合作关系,为金砖国家间经贸往来、文化科技交流等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曹建明指出,金砖国家在其所属区域都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国,金砖国家检察机关之间的合作比一般区域性检察合作具有更为广泛和深远的影响力,是一个崭新的合作领域。为更加务实有效地推动金砖国家检察机关之间的合作,他提出3点建议:

一是要以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成果作为金砖国家检察机关合作的重要指引。尤其是涉及安全、执法司法问题的共识,各国检察机关应该积极予以落实。

二是要以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作为金砖国家检察机关开展合作的基本形式。通过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及时交换看法、进一步凝聚共识,推进合作。

三是要注重实质性的交流与合作,增强金砖国家检察机关合作的活力。尤其要共同防范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等跨国有组织犯罪,在经验交流、情报分享、线索核查、执法合作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推动解决地区和全球毒品等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保持合作机制的活力。

曹建明最后表示,中国十分重视与金砖各国的合作,中国政府对于建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一直持积极态度。中国检察机关愿与金砖各国检察机关一起,秉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金砖精神,在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开展积极务实合作,丰富和发展金砖国家整体合作机制的内涵,深化金砖国家伙伴关系。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