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充分吸收议案所提意见,争取早日形成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章联生等31位代表、邵峰晶等33位代表、陈保华等30位代表、郑晓燕等30位代表提出4件议案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调控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操作性不强,执法机关监督检查权限较弱,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议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已难以适应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现实需要,有必要针对议案提出的规范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增加强制措施等方面进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