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根据新闻跟帖及微博评论总结而来的网民观点抽样结果。 □付萌 吴燕博 王丹 郭颖 文/图 10月10日,交通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11月9日,是截止期限。法制网舆情监测发现,舆论热度不减,交通运输部、网约车平台以及消费者等当事方各抒己见,利益针锋相对,难以达成共识。 网约车平台给兼职留出发展空间 面对文件,网约车平台滴滴、Uber、易到用车、AA租车等公开表态。 Uber赞许《办法》“体现了政府对网络约租车这种‘互联网+’新业态的支持和认可”,表示会“第一时间申请网络约租车资质和证照”并“将会实现服务器完全境内运营”。如此“温和”的态度实属意料之外,也让公众怀疑是否是其真实想法。 行业龙头滴滴还算中肯,提出三点建议,“应给兼职司机和车辆留出发展空间,为地方探索网约专车发展和管理留空间,同时建议以‘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专车’的方式管理网约专车”,此外还表示“将继续和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 易到用车的四点建议则为“一是建议坚持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发展原则;二是建议放开车辆变更为出租客运性质的限制;三是建议放宽平台准入条件;四是建议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网约车平台的表态总体温和,但各类建议的提出也从侧面反映其对行业未来的担忧。 出租车行业 “私家车不得营运”是底线 10月27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举办出租汽车行业座谈会,来自全国9个城市13家出租汽车企业的负责人和驾驶员发言。发言者指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现在的专车在某种程度上“通过低价、无序、诱惑的方式抢占市场,用不可持续的方式搞竞争,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 出席座谈会的出租车司机更是道出被专车挤压市场后的辛酸。呼吁改革要在推动新兴事物发展的同时兼顾旧有行业的利益,放任新兴产业取代传统产业只会激化矛盾,近来频频发生的出租车司机罢工抵制专车事件就是典型体现。 近日,该协会负责人再次公开表态:“私家车不得营运”的底线必须坚持。 该协会在给交通部的函件中还指出,互联网巨头与网约车平台企业联系密切,其利用多种渠道裹挟舆论,必须要警惕网约车平台企业壮大后带来的垄断。 网民声音请多考虑乘客利益 面对两个文件,作为消费者的普通网民反应强烈,他们多认为交通运输部有限制专车之嫌,不希望过度监管带来自身利益的损失。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从新闻跟帖、微博评论中,选取100余条典型观点进行统计分析,其中,61.6%的网民对文件提出不同观点,28.9%的网民持中立态度,仅有6.7%的网民明确表示支持。 专家观点反对声音几乎一边倒 业内学者对《意见》和《办法》讨论的热烈程度甚至高于当事各方。基本观点是:征求意见稿存重大缺陷,建议暂缓制定专车新规。 10月18日,12名业界专家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建议:《办法》的监管思路存在根本性偏差,不仅有大量违法设定权力的内容,而且缺少真正有效针对网络约车的监管措施,建议重新起草法案。 对于如何修改,11月6日,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与发展研究基地与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联合对《办法》提出十点修改意见,提出“三年过渡、专兼分类”的办法。建议设定三年改革过渡期,让传统出租车企业有时间改制转型;同时在过渡期分类监管,向网约车平台发放专门牌照,由其管理兼职车辆及司机;专职车辆及司机继续由具有出租车行业牌照的企业继续经营。 “共享经济”、“互联网+”几乎成为专家研讨会的的齐声合唱。但也不乏相反的观点。有学者认为,专车出现以前,政府以行政许可的方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了出租车公司,并以文件形式承诺了对出租车实行总量控制。对出租车行业来讲,这种信赖利益需要保护。如果放开私家车从事运营,政府有义务给出租车补偿。相关补偿款可能是巨额的。如果不予补偿,政府在决策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此外,专车平台的发展,最终的结果,可能就剩下一两家。当垄断地位形成时,不仅现有补贴无处寻踪,价格管控也是一个问题。 还有,遇到特殊天气、自然灾害、节假日等情况时,现在政府可以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出租车公司保证一定比例的出车率。将来对私家专车,政府如何要求其承担类似的社会责任呢?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