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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企业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摘要:俗话说:商场如战

俗话说:商场如战场。这句话用在当下最火爆的互联网电商领域,恰如其分。连日来,京东与阿里巴巴之间的一场“隔空对战”,让即将到来的“双十一”更显热闹。

11月5日中午11时24分,有媒体率先披露,京东微信公众号“京东黑板报”公布了京东“举报”阿里一事的最新进展:国家工商总局已受理。

该公众号称,作为实名举报人,京东集团经询问获知,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受理京东集团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实名举报,并交予浙江省工商局做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不过,对于此事,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国家工商总局并未予以任何官方回应,只是在17时左右,工商总局官网挂出一篇644字的文章,题目是:《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强调 电商平台企业是构建诚信网络交易环境第一责任人要切实维护好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

文中称,11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到浙江省开展商事制度改革调研。在阿里巴巴集团调研时,张茅指出,近年来网络交易企业积极开展自我管理和自我规范,在净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当前网络交易市场还存在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张茅强调,“双十一”马上临近,电商平台企业作为构建诚信守法的网络交易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公平、有序竞争,不得限制电商经营者参与公平竞争;不以恶意营销手段参与竞争,自觉树立起电商平台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张茅同时还要求,电商平台企业要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鼓励和支持成立网络经营者自律组织;加强网络消费维权工作;主动参与社会共治。

从这篇官方报道的字面上判断,国家工商总局确实已经在关注两家电商平台企业之间的这场纷争,但是否确如京东公众号所言,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受理,并交予浙江省工商局做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目前尚无任何官方表态,仍有待进一步核实。

两家电商巨头间的这场“举报”风波,始于11月3日。当晚,京东发布公告称,已向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京东在其公告中指称,阿里巴巴集团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这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行为,使得在其他电商平台上购物的客户无法享有公平的促销优惠,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其行为还干扰了品牌商家在其他电商平台的营销和推广,损害了商家利益。

针对京东实名举报阿里巴巴一事,11月4日,天猫官方做出的公开回应是:我们尊重实名举报,但今天的局面却是,鸡实名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

当天,天猫双十一筹备委员会发言人芳娅表示:“我们将继续扩大在价格、快递速度、售后服务的领先优势,并在商品品质优势上,持续超越自己和客户的期望。市场需要娱乐精神,但不能仅仅停留在娱乐精神上;市场难免有炒作,但不能总是停留在炒作上,更不能把碰瓷和炒茶当作事业。市场不相信眼泪,市场需要公开公正的阳光下的竞争,做企业需要直面现实的担当和勇气。”

抛开此次事件是否是商家之间为即将到来的“双十一”造势不谈,单纯就事论事,此番京东举报阿里的立足之处,就在于工商总局今年9月2日发布、10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其中有一条规定: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但是对此,业内也有不同理解。一位不愿具名的业界人士指出,这个规定细则其实是语焉不详的,天猫——或者说包括京东、苏宁在内的所有电商企业——的操作空间是用活动规则进行风险规避,比如一家普通网店自然可以同时在多个电商平台开店并参与促销活动,但是仅是参与没有太大用处,想要享受流量盛宴的分配恩泽,必须通过签订独家交换位置,而签订独家则是全然合法的,亦不属于工商总局的执法范围以内。

责任编辑: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