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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摘要:点击进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专题 法制网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在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受国务院委托作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的说明。根据这一草案,社会力量从事电影活动将会更

点击进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专题

法制网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在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受国务院委托作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的说明。根据这一草案,社会力量从事电影活动将会更便利。

蔡赴朝说,自2002年电影产业化改革以来,我国影片年产量已从不足百部稳定到600余部,票房从每年不足10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近300亿元,今年前9个月票房已突破330亿元,银幕从不足2000块发展到2.9万块。电影产业2014年总体规模达到650亿元,保持着每年超过或接近30%的增长幅度,已成为文化领域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产业之一。

蔡赴朝说,未来我国电影产业发展的潜力巨大,但与其他电影强国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电影市场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审批和制约因素较多,阻碍了产业发展,影响了社会力量进入电影产业领域的积极性,亟须在制度层面适度松绑。二是电影市场秩序还要进一步规范。我国电影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市场诚信体系尚不健全,擅自拍摄放映电影、擅自举办电影节(展)等情况时有发生,有必要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三是电影产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我国电影产业尚处于成长阶段,基础还比较薄弱,有必要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加大对电影产业的引导、扶持力度。四是维护文化安全还需更加重视。当前抵御腐朽文化侵蚀、维护文化安全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有必要完善电影内容监管制度与措施,进一步发挥电影的正面导向作用。

据介绍,草案起草机关在工作中主要把握了以下思路:一是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促进作用。培育、规范市场秩序,坚持放管并举,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社会力量从事电影活动提供便利。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激励作用,加大对电影产业扶持力度。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人才等多种扶持措施,促进电影产业全面发展。三是既促进产业发展,又保障文化安全。从中国实际出发,在确保文化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产业发展。

政府应为创作人员提供便利

法制网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陈丽平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在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电影产业发展水平方面规定了多项制度。

为调动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主体的积极性,草案规定:一是政府应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影市场;二是通过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投入力度,以及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有效保障用地需求、加大境外推广力度等,促进电影产业全面发展;三是要求政府为电影创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验生活等提供便利和帮助,协调有关部门为摄制电影提供便利和帮助;四是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五是扶持农村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电影活动,加强电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工作。

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

法制网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陈丽平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简化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只需将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草案未新设行政审批,同时取消2项、下放5项行政审批。草案鼓励企业、其他组织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取消了《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只保留《电影摄制许可证》;降低有关电影活动的准入门槛,下放了电影摄制审批、特殊题材电影剧本审批、电影公映审批、电影放映审批和举办涉外电影节(展)审批。

电影院应如实统计销售收入

法制网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陈丽平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要求,电影院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统计销售收入。

在规范产业发展和电影市场秩序方面,草案还要求:电影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电影行业组织要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和职业技能认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要具有与其相适应的人员、资金等条件;执法部门要依法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从事电影院放映和流动放映的,要保障电影放映质量,放映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影放映技术标准;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的,需经有关电影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审查通过不得网上传播

法制网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陈丽平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规定,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

在维护文化安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草案还明确了电影的正面导向作用,规定电影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禁止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公德等内容;禁止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禁止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禁止从事过损害我国国家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参与合作摄制电影。

责任编辑: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