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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公开募捐资格才能开展网络募捐

摘要:点击进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专题 法制网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张媛 慈善募捐是慈善财产来源的主要方式,是开展慈善活动的重要内容。草案区分不同主体募捐以及不同种类募捐,对募捐资格、方式及其程序分别作出规定,特别对开展公开募捐作了较

点击进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专题

法制网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张媛 慈善募捐是慈善财产来源的主要方式,是开展慈善活动的重要内容。草案区分不同主体募捐以及不同种类募捐,对募捐资格、方式及其程序分别作出规定,特别对开展公开募捐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比如网络募捐,根据开展网络募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尽量避免重复募捐甚至网络欺诈等现象,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网站开展募捐。在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募捐。”

据介绍,这样规定的考虑是,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规模较大,初步估算已有数千家,基本能够满足我国开展互联网募捐的需要;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数量众多,大多数从事的是慈善服务业务,要求其在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募捐,有利于互联网募捐的规范化。

草案还对开展公开募捐的其他方式以及公开募捐的程序等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