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十八届五中全会专题 “十八届五中全会”系列解读一 法制网评论员 叶 泉 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胜利闭幕。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以及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必须树立的发展理念。 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具有最后冲刺、临门一脚的特殊意义,同时也必将为一个新时代、新起点开启光辉的序章。 通观公报全文,不难发现,建议不仅是对“十三五”期间中国经济发展和民生发展的一次全面规划,也是对未来五年中国法治建设的一幅全景式勾画。从法治的角度看“十三五”,我们会有不一样的精神体验,不一样的心灵感受。 首先是经济与法治。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十三五”规划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经济法治建设必不可少。会议提出,要“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这一段的核心讲的就是经济法治建设。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与法治具有共生性。一方面要以法治规范市场行为,使经济的发展具有稳定性、可预期性;另一方面要以法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破坏经济的行为。而在“十三五”期间更重要的是以法治引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我国经济法治建设突飞猛进,但不可避免地也留下了那个时代粗糙、速成的印迹。 而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面临着发展转型的难题,面临着创新创业的需要,我国的经济法治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政府法治也不可回避地要迎接升级转型的挑战,新形势下的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政府职能等问题都需要建立更加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早在今年7月20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强调要“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加快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这实际上就是党和人民对我国经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 其次是民生与法治。“十三五”规划最大的利好是民生的利好。会议提出发展成果共享理念,强调“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依法保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同样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一直以来,我们社会领域法治建设相对滞后,这导致我国民生建设中靠政府主导、政策指导的现象比较突出。近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教育改革、医疗改革等涉及民生领域的改革非常活跃,让改革成果法治化,用法律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固定下来,为我国社会领域法治建设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广阔的舞台。 第三是改革与法治。这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会议提出,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必须坚持六项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坚持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强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也就是说,实现全面小康,改革与法治必不可少。“十三五”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时期,也必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期。 “十三五”期间行政体制改革将更加强调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更加强调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市场转型升级;更加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治理,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而司法体制改革则更加强调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更加强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和检察职能,更加强调司法责任和司法公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法治一方面要承担起引领改革路径、保障改革方向、化解改革风险的任务;另一方面也要使改革的成果法治化,逐渐让社会的发展从改革驱动走向法治驱动。 第四是社会治理与法治。社会治理虽然具有内容广泛、手段多样等特点,但归根到底核心问题还是法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社会治理成败的关键。会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共建”是关键词。“共建”的核心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就我国的现实来看,社会治理主体单一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不仅是主导力量,也是唯一力量,这让我国的社会治理缺乏活力,更缺乏有效的手段。 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第一要壮大社会力量,在现代化治理结构中社会组织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为社会治理提供了行政强制之外的更多、更有效的手段,但当前我国社会力量薄弱,无法承担相应的职能。而要壮大社会组织,首先就要从法律上为社会组织松绑,依法引导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给社会组织提供更大的成长空间。第二要发挥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权利意识的觉醒并不能代表法治社会的实现,只有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共同觉醒,才能说明法治社会的真正到来。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会议提出,“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在英国发表讲话时指出,“中国人民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吸收中华法制的优良传统,也借鉴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做法,目标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法乃强国之基、固国之本。中国的每一次重大变革、每一项重大方针政策,无不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次良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法治化。永无止境的社会实践,推动着永无止境的法治高度,中国故事讲述的中国法治,必将为人类法治文明写下光辉的一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