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慈善法草案准确界定慈善含义

摘要:点击进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专题 法制网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张媛 受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今天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这是慈善

点击进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专题

法制网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张媛 受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今天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这是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说明指出,慈善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鼓励公民企业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守望相助,支持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的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信托法等法律都对慈善问题作出规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在慈善领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激发慈善组织活力,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慈善法,完善慈善法律制度。

报告介绍,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捐赠总额从2005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但发展潜力仍然巨大。发展慈善事业,是制定慈善法的首要目标。因此,草案第一条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本法的立法目的。

同时,草案对慈善含义进行了准确界定。慈善有广狭两义,“小慈善”指的是扶贫济困救灾,“大慈善”的含义还包括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等,只要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都属于慈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小慈善”逐步发展为“大慈善”。

草案第三条对本法所称的慈善活动作出界定。这一规定,根据我国慈善活动的实践做法,把扶贫济困救灾作为慈善活动的重点,同时又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拓展空间。

责任编辑: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