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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亲属不得任本单位出纳

摘要:法制网讯 记者周文馨 赵志锋 目前,“领导怎么说,会计怎么干”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越是基层问题越突出,甘肃将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对会计工作的规范管理。近日提请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与单位负责人有

法制网讯 记者周文馨 赵志锋 目前,“领导怎么说,会计怎么干”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越是基层问题越突出,甘肃将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对会计工作的规范管理。近日提请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近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

长期以来,甘肃省会计工作中“粗放式管理,粗放式核算”的问题比较普遍。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监督不力、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会计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严格依法办事,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权,甚至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的问题时有发生。因此,急需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草案明确,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以下行为:使用未经审核的原始凭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检举会计违法行为。随意变更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原则方法,或者在规定账册以外设账或保留账外资金资产的,最高处罚两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