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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犬只可罚500元

摘要:法制网讯 记者周文馨 赵志锋 《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草案规定,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抛弃犬只尸体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违反条例规定,三年内被行政处罚累计达三次,

法制网讯 记者周文馨 赵志锋 《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草案规定,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抛弃犬只尸体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违反条例规定,三年内被行政处罚累计达三次,或者被没收犬只、注销犬只登记证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犬只登记。

草案规定,养犬管理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年审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个人每户限养一只犬且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禁止繁殖、经营大型犬、烈性犬。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养犬人未遵守携带犬只外出规定,致使犬只因交通事故伤亡的,由养犬人自行承担损失。

草案明确,在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外出时,用犬绳牵领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有效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行人和攻击行为;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教学区、食宿区、医院、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黄河风情线水车博览园至雷坛河、公共绿地、城市公园、广场、商业步行街等区域。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