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见习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张越 芮修丽 记者今天从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杨家巷私营餐馆液化气罐爆炸案中,餐馆经营者张某、刁某夫妇二人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于10月22日被该院批准逮捕。 8月初,张某夫妇承租杨家巷4号门面,店铺名“砂锅大王”,主要经营砂锅、炒饭生意。10月10上午11时许,砂锅店生意繁忙,张某让妻子刁某帮忙炒饭,刁某走到燃具前,欲用点火棒将灶台点燃,没有成功,刁某告诉丈夫张某。张某放下手中活,来灶台查看,发现燃具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罐口处有火苗,便准备将钢瓶的阀门关上,但伸手未摸到钢瓶阀门,遂将钢瓶拖出工作台,引发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燃。张某左侧前臂被烫伤,失手后钢瓶倒地继续燃烧,将搭建区域顶棚的PVC板引燃,进而引发大火。张某、刁某跑出现场,用附近店铺的水桶、灭火器等实施救火,由于火势太大,无法控制,大火持续燃烧大约4分钟后,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爆炸。 经监控视频发现,除张某夫妇、一名店员逃生外,没有其他人员逃出火场。现场勘验发现店内共有17具尸体,14名均为学生。 张某、刁某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十七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镜湖区检察院作出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刁某批准逮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