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见习记者 李文 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社会舆论沸沸扬扬。15日晚,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举行政策研讨会,十多位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对此展开了讨论。 研讨会上还来了两名“不速之客”。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运输服务司出租车管理处处长王秀春称自己在网上看到了消息便报名参会,希望听取专家意见,两人当场回应了部分质疑。 炮轰: 为专车订作六大“杀手锏” 监管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 “这个不是一个互联网+的方案,而是互联网-的方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开场便提出“炮轰”,在他看来,这份意见稿是为专车量身订作的六大“杀手锏”。 这六大“杀手锏”包括:需要在2000多个县一级地区报备、强制转变车辆使用性质、继续沿用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强加劳动关系和不得占有市场支配地位锁定平台发展空间。 尤其是办法中规定“转变车辆使用性质”,薛兆丰认为这是“杀手锏”最根本最致命的一条。“一个私车本来的运作就是轻负荷的,现在你要它八年就报废。这就迫使司机一定要做出选择,会把绝大多数使用共享经济介入的专车拒之门外。”薛兆丰说。 薛兆丰认为,办法规定对网络约车实行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实际上依然在走传统出租车管理的老路,这种管制会导致大量寻租、垄断的产生。 同时,与会不少专家提出,政府监管最核心的目的应该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政府制订意见的时候,我觉得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就是消费者利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张维迎说道。他认为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是最重要的,政府不要把消费者当做不懂事的孩子,应该听取他们的意见,不应该做“保姆型政府”“父爱型政府”。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工程师何霞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首要一点,是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中的多元需求,如果对专车进行限制,消费者的出行需求都可能无法得到满足,其他的诸如安全等问题更无从谈起。 建议: 中央搭框地方试点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网络约租车到底要不要管,该怎么管?在这场长达3个多小时的讨论里,在场专家提出了很多切实的建议,其中“一城一车”的管理模式获得了在场大多数专家的认可。 专家认为目前这份文件应该简化,删除最有争议的几条内容,出台一份“洁版”的意见,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特点探索不同的监管模式以观效果,让“子弹再飞一会”。 苏奎认为,从中央和地方的责任上来讲,城市交通是地方责任、地方事务。对于网络约租车的监管比较合适的方式应该是由中央搭一个大框架,然后地方进行试点,有不同的监管模式。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称,每个城市出租车的价格、份子钱、车辆的特征都不一样,不存在一个全国统一的市场,应该用积极的态度鼓励各城市实验不同的方式。 “例如在最关键的车辆性质这一条,可以在一些城市先进行限制,一些城市不限,一年根据市场评估结果,来确定政策到底该怎么定。”何霞说。 回应: 改革为方便百姓出行 顺风车拼车留有缺口 “如果不是公务员的身份,作为一个女同志,我脸上可能挂不住。”王秀春是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的起草人,面对现场接连不断的“炮轰”,她如此感慨。 王秀春称,这次公开征求意见是两个文件,还有一个是《深化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从制度设计上来说,要把网络约租车放在出租车大行业的领域,尤其要放在整个城市交通的领域来考虑。 同时王秀春还表示,暂行办法中对于真正体现共享的顺风车、拼车等,仍然留有缺口,并未做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