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如何有待官方调查,但事件折射出的网络举报问题却值得深思。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以前是关起门来反腐,少数人监督少数人,现在则是鼓励全民反腐,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监督者,反腐力度更大、监督面更广。但网上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要避免误伤和舆论审判,网络举报更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需厘清举报与诽谤边界 9月12日,一篇名为《亿万富翁实名举报沅陵县长,龚琪千万索贿受贿的事实》的帖子惊爆网络。网帖实名举报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县长龚琪索贿受贿、乱作为,并且“有图有真相”。 不到24小时,9月13日15时许,沅陵县县委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就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沅陵发布”发出回应:龚琪同志回应从未收礼;网帖所谓的“举报”缺乏依据,是故意报复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行为。 记者发现,随着网络举报的持续升温,微博、贴吧、论坛中的各类举报信息难辨真伪。不乏个别举报人通过网络举报威胁某些政府部门或官员,有的甚至不惜捏造事实,使正常举报演变为网络暴力,也有诽谤者因此付出了惨痛代价。 今年8月,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何福康有期徒刑两年。 据悉,何福康授意他人在网帖中点名称,连云港市副市长曹永林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并有违规使用公车、在高档会所多次宴请各级人员等违纪行为。经有关部门调查,帖文内容严重失实,且帖中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属虚构。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认为,互联网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检察机关应注意核查从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出来的案件线索,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但网络举报是把“双刃剑”,要警惕不实举报造成的负面影响。 李明蓉告诉记者,网上发帖举报检察机关很难第一时间发现,有些甚至根本发现不了,不利于及时保护发帖人。一些没有实质性证据的举报,很可能“打草惊蛇”,导致嫌疑人串供甚至潜逃,反而对办案不利。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认为,网络举报具有快捷高效、隐蔽性强等优势,但确实存在真实性不强、侵犯他人隐私、易形成误导等不容忽视的问题。要厘清正常举报与恶意诽谤的边界,若没有法律约束,随意突破道德底线谩骂、攻击、诋毁,网络举报也会逐渐失去公信力。 出台法律规范网络举报 从被“天价烟”“天价表”拉下马的周久耕、杨达才,到因“不雅视频”落马的雷政富,再到“房叔”“房姐”,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当下,网络似乎已经成为反腐的主战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指出,网络监督作为一种全新的监督形式已不可阻挡,网络实名举报是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行为,除非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网络举报之所以功效如此强大,关键是其背后舆论的力量,举报人一旦将举报信息上传到网络,必然引起更多关注,给相关部门造成舆论压力,案件势必火速查办。 竹立家说,网络举报正逐步纳入制度反腐体系中,成为现行权力监督制约体制的有力补充,要把反腐从公共舆论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用民主制度依法反腐。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国家应针对网络公开举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是加强网络管理、规范网络举报的制度性要求,也是依法防腐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