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记者柴华)作为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投资者们买进或者卖出哪个公司的股票,其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不过,这个主角如果换成是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影响可就大了。董监高们集中抛售自己公司的股票“跑路”可能意味着什么?特别是小散们也不傻。“悄悄滴出村”必须打枪提示。 上周的最后两个工作日,证监会首次大规模公开举行了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减持案件的听证会,共计11起违法减持案件先后完成了听证程序。我们的记者全程参加了各位申辩人和证监会调查组之间的你来我往。相对于只能依靠公开消息作出判断的小散户们来说,大股东们在他的增减持行为上都付有哪些义务呢?一纸即将开出的罚单可能告诉我们其中一二。 富凯大厦A座1楼的听证室当然不是第一次迎来想要辩解的大股东和代理人们,不过,两天里流水般地接待了11拨人,这还是第一次。当然,这恰恰方便了证监会执法人员以更为公平、公开的原则标准来处理这批案件。至于是怎样的原则?其实公司们、机构们、尤其小散户们,相信都很关心。 “疏忽大意,理解错误”是申辩人们普遍提出的解释和理由。在丹邦投资涉嫌违规减持丹邦科技一案中,涉嫌减持金额近1亿,申辩人则声称疏忽大意引来几百万的罚款有些过重: 申辩人:“作为科技人员的刘萍,出于对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存在错误偏差,是导致这次违规超比例1%多减持的主要原因,确有欠缺,需要加强学习。但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做出的行政处罚过于严厉,势必将对正处于创新发展关键时期的丹邦投资的下属自主创新高科技项目造成严重影响,并造成将来借助资本市场发展道路的严重障碍。” 不过显然,主观意愿是个很难判断的说法,证监会不会因此改变处罚的性质。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欧阳振远表示,调查部门认定的违法减持对方没有异议,但普遍提出没有没有主观故意。理由各种各样,有说公司资金短缺,生产急需发展资金,所以要减持自己股份;有些提出是无意而为之,对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尤其证券比较专业的法律了解不够,导致这样的后果。原因是怎样,证监会不好直接去界定或评判,因为这是他们主观上的一个考量。但是这批案件主要是根据客观要件,违法行为构成是否触犯了法律规定,从这个角度考量是否给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至于有没有主观故意,是否恶意减持,目前来说没有太多去考虑。“假如要对一个违法行为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时候,可能会考虑到这方面因素。” 能不能算作是“一致行动人”是两天里双方你来我往最为激烈的部分。在王海鹏、王治军涉嫌违法减持“美盈森”案听证中,近一个小时的申辩过程这一项最为突出,使得该案成为两天里用时最长的一起案件。几位亲属各自成家立业,都已独立生活,是否就能免除“一致行动人”的概念?他们有没有披露的义务?要知道他们合计超比例减持“美盈森”的金额超过了7个亿,算与不算之间,对小散户们的风向标意义无疑是更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