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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养母上诉 称程序违法要求改判无罪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1
摘要:因被认定用跳绳打养子致轻伤一级,今年50岁的李征琴被南京浦口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记者昨晚获悉,李征琴以此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已正式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 9月28日至30日,备受关注的“南京虐

因被认定用跳绳打养子致轻伤一级,今年50岁的李征琴被南京浦口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记者昨晚获悉,李征琴以此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已正式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

9月28日至30日,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开庭审理,南京浦口法院一审判处李征琴有期徒刑6个月。昨晚,记者从李征琴的两名辩护律师王永杰、王常清处了解到,李征琴已向南京中院正式提出上诉。两律师透露,目前,正在看守所中的李征琴认为,自己失手将孩子打伤,但向孩子、孩子的亲生父母及社会各界道歉,并且取得了孩子和其亲生父母的谅解。

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采信的由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医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意见错误,“在该鉴定中,只有一名法医对孩子进行检查,却有两人签名,鉴定在4月8日出具,却倒签成4月5日,这个问题法庭已经确定,且浦口检察院还向公安部门发出纠违通知书。”

王永杰称,“法医给出的鉴定内容显示,孩子是‘皮内出血’,依据公安部刑侦局在2013年出版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以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在2013年版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南》,以及多名法医专家认定,‘皮下出血’才是轻伤,‘皮内出血’只属于轻微伤,依据这个,李征琴无罪。”

另外,王永杰称,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案件,应当尊重被害人的意愿。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就应当撤销案件,庭上,孩子及其亲生父母的律师多次提出撤销案件,浦口法院应当撤案。(记者张淑玲)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