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积极推进还是稳妥保守?是坚持市场化原则还是强调政府监管?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似乎并没有提供具体的答案,但提供了足够的解读空间,下一步将出台怎样的执行细则无疑更令人期待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王映 千呼万唤始出来。作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1+N”中的“1”,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由此,一场关乎中央和地方15万家国有企业、100多万亿元资产和3000多万国企职工利益的深化改革攻坚战,拉开了帷幕。 过去的30多年时间里,作为中国经济的主角,国有企业改革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大潮几经起落,其中隐含的中国式变革的丰富性无与伦比。围绕着市场化这一终极主题,从放权经营,到政企分开,从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再到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中国国企在经历过“摸着石头过河”的市场经济启蒙阶段之后,实现了体量做大、保值增值和应对市场挑战等目标,改革成效有目共睹。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利益群体的逐步形成,诸多体制机制性矛盾与问题逐步凸显,改革也逐步步入“深水区”,加之整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国企利润下滑趋势明显,对新一轮改革的呼声渐强。 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于9月24日正式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混改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国企分类监管、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股权多元化、国企重组整合,以及高管“双轨”管理等诸多亮点和突破得到了业界的一致认可。但同时,文件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着眼稳妥、强调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及对垄断领域问题的回避等问题,让很多人对未来细化落实和改革进程持保留态度,其背后在市场化和强化监管之间的平衡难度也颇耐人寻味。 但始终不变的是,国企改革在之前和未来时间里,仍旧是一个时代性的话题,再次扬帆起航的改革,究竟在未来会交给中国经济和国民一个什么样的答卷,所有人都在期待。 从放权到分权 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企改革可分为放权分权阶段、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阶段以及股份制改革阶段。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要形式,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国有企业改革方针,在企业内部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企业领导体制上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赋予国企自主经营的权力,同时推进利税改革,实现国企放权让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