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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小事斗殴重伤围观者

摘要:校园刑事犯罪典型案例④ □ 法制网记者 李想 □ 法制网见习记者 葛晓阳 实习生 李豪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67起校园内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其中24起发生在四川。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丁铁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虽然有些案件案情较为简单,但是反映出

校园刑事犯罪典型案例④

□ 法制网记者 李想 □ 法制网见习记者  葛晓阳  实习生  李豪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67起校园内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其中24起发生在四川。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丁铁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虽然有些案件案情较为简单,但是反映出校园犯罪大环境形势严峻。校园内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相互熏染的团伙性、犯罪行为侵财施暴占多数的单一性,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等现象较为突出。惩处这类罪犯亦是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我安全、约束自身行为,对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也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震慑和教育作用。

玩耍中泄愤逞强杀人

【基本案情】2013年11月12日,某学校课间休息期间,学生卢某(男,14岁)在与同年级学生邓某(本案死者,男,殁年14岁)等人,将书卷成筒状互相击打玩耍中,卢某被人打中后,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冲向对方人群并捅刺,刺中邓某左胸部。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卢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改判卢某有期徒刑8年。

【典型意义】卢某为泄愤逞强,刺伤被害人,主观恶性较小,但犯罪后果严重。我国法律不仅惩罚犯罪,保护受害人,为教育、挽救、改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设置了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相关规定。

【基本案情】2012年11月29日,被告人回某(14岁)对同学杨某(本案被害人,15岁)心生不满,邀约张某(15岁)、晏某(15岁)收拾杨某。当日,回某等人在校园内踢伤杨某后,张某用跳刀刺向杨某左胸部。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分别判处回某、晏某、史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罚。经检察机关抗诉,二审法院改判张某有期徒刑10年。

【典型意义】本案被害人年仅15岁,他的离去使他的父母失去独生子女,社会危害后果严重。检察院抗诉理由成立,二审法院改判张某有期徒刑10年,具有更好的社会效果。

犯错学生刀刺班主任

【基本案情】2014年10月31日10时许,某中学学生杨某因偷拿同学手机,被班主任叫到办公室写书面材料,并准备通知杨某的家长到校。杨某在材料上写下“杀死某某(班主任名字)”的字样交给班主任时,用水果刀刺中班主任右侧颈部,后被制止。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减轻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典型意义】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社会以及各方面的关心,要转变原有观念,真正学会改变和接纳存在问题的学生。解决校园暴力的最好办法是建立长效预防和救济机制。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