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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案件罪犯将受到更严厉处罚

摘要:新华社发 徐骏 作 □ 法制网记者 陈丽平 □ 法制网见习记者 朱 琳 “幼女就是幼女,强奸就是强奸,什么叫嫖宿幼女?强奸完,塞点钱,你就从强奸犯变成嫖客,人家幼女就从受害人变成妓女了?”2012年的“六一”儿童节,作家韩寒曾发表微博《儿童的节》怒斥嫖宿幼女

恶性案件罪犯将受到更严厉处罚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 法制网记者   陈丽平 □ 法制网见习记者 朱 琳

“幼女就是幼女,强奸就是强奸,什么叫嫖宿幼女?强奸完,塞点钱,你就从强奸犯变成嫖客,人家幼女就从受害人变成妓女了?”2012年的“六一”儿童节,作家韩寒曾发表微博《儿童的节》怒斥嫖宿幼女罪为“恶法”,强烈建议取消,并称将与其死磕到底。

从设立罪名到取消罪名,嫖宿幼女罪历经18年,终成明日黄花。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嫖宿幼女罪,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一律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恶性案件强奸罪处罚更重

贵州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年幼女生;浙江丽水市碧湖中学多名女生遭强奸;陕西略阳村镇干部涉嫌嫖宿幼女;浙江永康发生大规模嫖宿学生事件,涉及多名人大代表和企业家……嫖宿幼女案屡见报端,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很多人提出疑问,这种犯罪猖獗的原因是否跟刑法不够严厉有关,致使这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

据悉,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严打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时,实践中发现有幼女涉及其中。卖淫组织者故意隐瞒幼女年龄,不少嫖客借此声称不知对方为幼女,企图逃避强奸罪的处罚。为了更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1997年刑法修改时增加了嫖宿幼女罪。

原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将该条取消。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单罪最高有期徒刑为十五年,也就是说,嫖宿幼女罪的量刑区间为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而强奸罪的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于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的刑罚哪个更重一直存有争议,从一个学者的角度来看,在起刑点上,嫖宿幼女罪比强奸罪更严厉,嫖宿幼女罪起刑点是五年,而强奸罪是三年,对前者还规定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强奸幼女适用强奸罪的话,刑期起点最低是三年,但嫖宿幼女罪最低判五年,并且还处罚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

“就量刑上的最高刑罚来说,相对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判处十五年刑期来说,奸淫幼女罪可以判处更重的刑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超过十五年的刑罚,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死刑。这就使得那些使用残暴手段和方式的犯罪分子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对社会风气有一定的净化作用。比如个别地方出现的大规模、有组织的嫖宿幼女案,涉及人数多,社会危害性大,情节相当恶劣,如果适用嫖宿幼女罪则显得量刑过低,处罚力度不够。”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认为,不能只考虑最低起刑点不考虑最高刑期,这次修改的目的是使部分恶性案件的罪犯无法再钻法律的空子,也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嫖宿幼女罪存污名化问题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