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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养母:若法院能依法认定孩子构成轻伤将认罪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秦晶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30
摘要:中新网9月30日电 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男童养母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今日继续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征琴在庭上表示“如果法院能严格依法认定孩子的伤构成轻伤,我认罪。如果不是,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认这个案子,将去喊冤。” 在今日的庭审中,被告人李征

  中新网9月30日电 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男童养母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今日继续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征琴在庭上表示“如果法院能严格依法认定孩子的伤构成轻伤,我认罪。如果不是,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认这个案子,将去喊冤。”

  在今日的庭审中,被告人李征琴表示,对昨天的行为表示歉意。

  在昨日(29号)的审理中,被告人李征琴不服从审判长指挥,当庭吵闹,被法庭依法训诫,休庭期间在羁押室试图撞墙,经合议庭评议,因其出现企图自杀行为,经法院院长批准,决定对李征琴逮捕。

  “打了孩子是不对,希望合议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定案。如果法院能严格依照法律标准认定孩子的伤构成轻伤则认罪,如果不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认定这个案子,将不服,将去喊冤。”被告人李征琴今日在法庭上作出如上表述。

  在今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实起诉书对被告人李征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指控。

  公诉人发表量刑建议表示,被告人李征琴在案发后,自动投案、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但是在庭审中除了承认自己打小孩外,对如何打、打到何种程度没有如实供述、避重就轻,且昨天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律秩序;其在案发后与被害人签订和解协议,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宽处罚。

  辩护人在在庭上发表辩护意见,称本案无论从犯罪构成还是主客观的具体情节及司法审判应追的社会效果,被告人李征琴都应被判处无罪。

  辩护人辩护意见称,即使被害人构成轻伤一级,综合主客观考虑被告人李征琴的行为也是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尊重被害人意愿的角度,从未成年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应当判决其无罪。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