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9月28日讯 (记者 王芳)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1月15日印发《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在7个省的17个检察院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2014年6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在上海等7个省市开展“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其中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这两个方面试点工作统筹推进。试点地方检察院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特别是在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形式、检察官权力清单、司法责任划分等方面积累有益经验。 肖玮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总结各地试点经验,深入研究司法责任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若干意见》起草过程中,坚持把改革方案的质量放在第一位,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征求检察系统内部意见,两次征求全国检察机关意见,一次听取省级检察长的意见;召开地方三级检察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举办大检察官研讨班进行专题研讨;个别征求部分检察业务专家的意见。 “同时,《若干意见》起草高度重视检察系统外部意见”,肖玮说,“除书面征求意见外,曹建明检察长亲自主持座谈会,当面听取了中央政法单位、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中国法学会、全国律协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分三次征求了20多位法学专家学者的意见。曹建明检察长等院领导先后到6个省市调研司法责任制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对一些重大问题深入论证,对改革文件反复修改,形成现在的《若干意见》。可以说,《若干意见》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各方面的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