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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连元车祸案民事索赔414万元开庭

来源: 新华网 作者:杜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25
摘要:新华网沈阳9月25日电(记者范春生)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遭遇车祸案今年3月在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宣判,法院认定肇祸者赵晓明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事结案后,田连元及家属在沈河区法院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向赵晓明、租车单位等4方被

新华网沈阳9月25日电(记者范春生)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遭遇车祸案今年3月在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宣判,法院认定肇祸者赵晓明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事结案后,田连元及家属在沈河区法院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向赵晓明、租车单位等4方被告索赔414万元。沈阳沈河区法院24日开庭审理此案。

2014年5月28日20时50分许,时年36岁的赵晓明醉酒驾驶吉AFD033小型越野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二环路口南侧200米处时,超速驶入道路左侧,先后与由北向南行驶的3辆车发生剐蹭,其中1辆本溪牌照的轿车由田昱驾驶,其父田连元坐在副驾驶位置。激烈碰撞致田昱驾驶的车辆失控后又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车发生剐蹭。事故造成田昱死亡,田连元及另外2人受伤,5辆车损坏。其中田连元头部、脊椎等多处受伤。

今年3月31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赵晓明有期徒刑3年,他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刑事部分结案后,田连元及家属在沈河区法院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被起诉的4方包括:肇事司机赵晓明、租车单位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车主张晓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田家索赔金额共计414万元。

据悉,在414万元索赔款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法庭审理后,将择期就民事赔偿部分作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