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阿拉善(内蒙古)9月23日电 记者 张驰 23日,备受关注的腾格里工业园系列环境污染案一审在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单位阿左旗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渤亚化工有限公司因触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相关被告人也因上述相同罪名被判处刑罚及领受罚金。 具体判决分别如下。 被告单位阿左旗恒盛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葛建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田鹏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单位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赵宪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孙宝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单位内蒙古渤亚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孟庆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上缴国库。 此前,上述三起案件于今年8月相继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