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见习记者 李文 一辆被砸的面包车、一份“损失为8090元”的价格鉴定书、多份证人证言……一件看似很简单的“损坏财物”案为何引发争议? 2015年6月25日,山西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魏志标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罪、包庇罪”一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庭上,被告人拒不认罪,辩护律师声称此案疑点非常多,背后有无形之手插手经济纠纷。 8月7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记者从被告人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被告人魏志标不服判决结果,已经上诉。 案件回顾 经济纠纷引发刑事案件 记者从辩护律师那里了解到,数年前山西名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当地立项新农村建设项目“东城邑景”小区,并委托给村委会主任的弟弟孙全虎运作,孙全虎因为资金不足欲引入投资方。2010年11月,孙全虎与燕会娟、乔云峰签订协议约定投资事项,还在协议中任命孙全虎为名豪公司的董事长、燕会娟为名豪公司的“总经理”。协议签订后乔云峰没有投资直接退出,燕会娟单独投入资金1672万多元继续与孙全虎合作,小区于2012年底竣工具备交付条件。 合作后期,燕会娟和孙全虎因管理上发生矛盾多次发生冲突。2013年4月16日下午,燕会娟和孙全虎再次发生冲突,燕会娟的丈夫王春福、女婿魏志标闻听后带人去理论,将孙全虎的一辆五菱面包车砸坏。孙全虎妻子叶冬玲和儿子孙文先后拨打110电话报警,安邑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进行了现场勘查和拍照,并将有关人员带回派出所录了口供。2013年8月公安机关对燕会娟的丈夫王春福做出了15天的行政拘留。 至此,这件“砸车事件”似乎应该就此了结,然而随着一张价格鉴定书的出现,事情发生了转折。 2013年8月29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委托运城市盐湖区价格认证中心对受损车辆进行价格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车辆损失共计8090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4年10月22日盐湖区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由食品药品监察大队石进忠负责,以毁坏公私财物罪抓捕了魏志标。12月29日,又对王春福进行网上追逃。2015年2月15日,公安机关又以“职务侵占罪”对燕会娟网上追逃。 庭审激辩 未封存的检材能不能作为合法性证据? 6月25日,该案开庭审理,记者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二次砸车”事实是否存在、价格鉴定意见书是否可以作为合法证据,公诉方的证人证词是否存在疑点等问题展开辩论。 公诉方的几份证言皆称,魏志标等人第一次砸车之后,又返回厂中进行了二次砸车,而第二次砸车对于面包车的损毁程度与价格鉴定时面包车的损毁程度相一致。 犯罪嫌疑人魏志标对于几份证言供述的这一点则矢口否认。其辩护律师对于证人证言提出了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