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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六十七起校园刑事犯罪案例

摘要:9月正值全国中小学开学之际,为教育引导学生依法行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向全国各高院征集了一批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是2007年至2014年间,发生在北京、河北、福建和四川4个省(市)校园内、或起因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案件,共67起。 从今天

9月正值全国中小学开学之际,为教育引导学生依法行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向全国各高院征集了一批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是2007年至2014年间,发生在北京、河北、福建和四川4个省(市)校园内、或起因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案件,共67起。

从今天起,本版开设“校园刑事犯罪典型案例”专栏,陆续刊登这些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及典型意义,希望社会能够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关爱,帮助他们顺利成长,为他们学习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 法制网记者  李想  法制网实习生  李豪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67起校园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故意伤害成为主要类型。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这些典型案例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等罪中,其中故意伤害案38起,聚众斗殴案10起,寻衅滋事案10起;抢劫案5起,抢劫和抢夺财物的犯罪主要表现为“校园抢劫”。

据介绍,被告人平均年龄在15岁到17岁之间,被害人平均年龄在14岁至16岁之间;从性别角度分析,被告人和被害人均多为男性。

孙军工认为,这些案例呈现犯罪诱因简单、危害后果严重的特点,反映出青少年冲动易怒、不成熟的性格,以及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因素不稳定的特征;同时反映出有些学校不善管理,对学生不良行为处理不及时,对学生心理成长疏于关注;此外,青少年法治意识淡薄的现状以及家庭、学校和社会法治教育缺位的问题也值得关注。

不服学生干部管理引发斗殴

【基本案情】被告人白某因自习时说话与马某(已判决)发生口角,二人相约斗殴。后白某纠集被告人董某等人持刀、钢管等工具,与马某纠集的被告人张某等人聚众斗殴,致多人受伤,其中张某等3人重伤。

【裁判结果】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5年;对其他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刑期。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校园内学生之间进行管理时,因不服从管理发生纠纷而导致的恶性暴力犯罪案件。虽然学生干部进行管理是一种正常的形式,但当管理过程出现问题时如何解决,值得学校反思。

【基本案情】被告人冯某因初中时受张某(另案处理)欺负,与张某相约斗殴。2014年8月20日,冯某携带壁纸刀并纠集李某等3人(均另案处理),与张某纠集的汪某等两人(均另案处理)在某餐厅门外发生殴斗,造成冯某、张某、李某受轻微伤。

【裁判结果】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冯某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典型意义】通常校园暴力的受害人受到侵害后,有相当一部分都无法短期内弥合心理创伤。被告人冯某就是如此,在长达1年的时间里仍觉得委屈、愤怒,最后认为只有通过报复才能宣泄心中的负面情绪。

责任编辑: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