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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67起校园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摘要:法制网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李想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67起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北京、河北、福建和四川4省市,被告人和被害人均多为男性。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这批案例是自2007年至2014年间,发生在北京、

法制网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李想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67起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北京、河北、福建和四川4省市,被告人和被害人均多为男性。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这批案例是自2007年至2014年间,发生在北京、河北、福建和四川这四个省(市)校园内、或起因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案件。从报送的案例情况来看,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等罪中,其中故意伤害案38起,聚众斗殴案10起,寻衅滋事案10起;抢劫案5起,抢劫和抢夺财物的犯罪主要表现为“校园抢劫”。从年龄跨度来说,这些案件中,被告人的平均年龄在15岁到17岁之间,被害人的平均年龄在14岁至16岁之间;从性别角度分析,被告人和被害人均多为男性。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网络的发展,青少年接触网络的机会的增加,然而由于青少年自我辨别和约束能力较弱,更容易受到网络色情和暴力等不良影响,在这批案例中,有2起案件涉及到利用网络犯罪或者网络为犯罪的主要起因。

孙军工说,从这些案例所呈现的犯罪诱因简单、危害后果严重的特点来看,一是反映出青少年冲动易怒、不成熟的性格,以及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因素不稳定的特征;二是反映出有些学校不善管理,对学生不良行为处理不及时,对学生心理成长也疏于关注;三是反映出青少年法治意识淡薄的现状以及家庭、学校和社会法治教育缺位的问题。我们今天通报这些案例,就是希望社会能够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关爱,教育他们依法行事,帮助他们顺利成长,为他们学习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