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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或年内建成

摘要:□ 法制网记者 张维 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明确将互联网广告纳入规范,对于互联网行业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严峻考验。9月14日,在“大数据定向广告投放与用户信息保护研讨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透露,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有望在

□ 法制网记者 张维

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明确将互联网广告纳入规范,对于互联网行业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严峻考验。9月14日,在“大数据定向广告投放与用户信息保护研讨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透露,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有望在年底前建成,未来主要网站将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是监管的重点之一。

此次研讨会由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分会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中心联合举办。

用户信息保护行业标准已出

互联网广告近年来发展速度惊人,据张国华透露,“连续几年都是以40%左右的速度在增长”。

互联网广告发展势头一片向好,但是如何对其加以规范,如何净化互联网的问题也开始显得迫切。“如果放得很开,时间长了就会有问题。”张国华坦言。

为此,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抓紧建设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有望年底建成。“到那时,也会像现在监测传统媒体一样,全国一千个主要的互联网网站,其广告金额的99%我们都能监测到。甚至微信公众号的广告状况也能监测到。”

政府监管是必要的,但同样重要的还有行业自律。张国华用“孤独”来形容自己的职责,因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没有专门的广告法和广告监管部门。

那么,这些国家的广告监管靠什么呢?张国华介绍,国外主要靠行业自律,许多国家在广告的行业标准与规范上极其严格。

这就需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中国的广告行业协会也正在积极作为,试图能在互联网广告的疯长中为用户信息的保护谋求一纸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分会秘书长陈永介绍,中国互联网广告连续多年强劲增长,而基于技术和大数据的精准定向广告是大势所趋,这也对用户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该协会在2012年即启动互联网定向广告用户信息保护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中国互联网定向广告用户信息保护行业框架标准》及其细则文件。

《框架标准》规定了在对用户信息进行保护时的原则性要求和标准,主要包括各单位的基本义务以及执行与监督问题。细则文件则涉及将用户信息去身份化处理、为用户提供选择机制等技术细节。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是互联网广告行业首个统一的标准,现已有腾讯、搜狐、网易、新浪等多家互联网公司加入该标准并已按照标准进行实施,该标准的实施也获得了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部门的认可。

陈永透露,该协会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制定有关互联网移动广告、移动视频广告、互联网电视广告方面的用户信息保护标准。

去身份化处理给用户选择权

在行业自律之外,已经出现的相关司法判决,也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互联网广告划定了用户信息使用的界限,表明了司法的态度。

今年6月30日,被称做“Cookie隐私第一案”的“北京百度网讯科技公司与朱烨隐私权纠纷案”落下终审法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百度公司的个性化推荐行为不构成侵犯朱烨的隐私权。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