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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后还是罪犯吗?(对话)(2)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16
摘要:时延安:何种情况下构成累犯,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

时延安:何种情况下构成累犯,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特赦的罪犯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按照累犯处理。

部分被特赦罪犯入伍、就业受限

记者:被特赦的罪犯在就业方面有哪些限制?

时延安:被特赦的罪犯,劳动权利是受宪法保障的,但部分被特赦罪犯在入伍、就业时有限制。根据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对于被特赦的罪犯,也应受该条规定限制。

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如果被特赦的罪犯属于这些法律规定禁止从业的情形,则他们不得从事相关职业。例如,根据公司法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法官、检察官。

《 人民日报 》( 2015年09月16日 17 版)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