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案件二审宣判

摘要: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鲁英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机动车和行人在瞬间做出先后通过的互动。这件生活中最常遇到的事,被搬上了法庭辩论,引起更多人的讨论。9月16日上午,这起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行政案件在嘉兴中院二审宣判。判决书称:机动车礼

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鲁英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机动车和行人在瞬间做出先后通过的互动。这件生活中最常遇到的事,被搬上了法庭辩论,引起更多人的讨论。9月16日上午,这起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行政案件在嘉兴中院二审宣判。判决书称:机动车礼让行人,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

“斑马线之罚”辩上法庭

今年1月31日,贝先生驾驶汽车沿海宁市西山路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交警当场将车截停,核实了其驾驶员身份,适用简易程序向其口头告知了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等,并在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后,当场制作并送达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

贝先生不服,于2月13日向海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月27日,海宁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海宁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月14日,贝先生向海宁法院提起诉讼。海宁法院于5月18日开庭审理此案,6月21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6月26日,贝先生向嘉兴中院提起上诉。8月5日,嘉兴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行人是否“正在通过”

贝先生诉称,原判对法律条文的理解错误。本案中,行人已主动停下让其先行,他在此期间也做到了减速慢行,在看到行人无前行表现的情况下才缓慢驶过人行横道。行人停在分隔线边不走,不属于法条中规定的“正在通过”。原判认为行人先于车辆到达人行横道,故判决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不合理。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是否停车的主要依据是行人是否正在通过,而不是谁先到达人行横道。

在二审庭审中,贝先生又补充诉称,其的确在案发时间驾驶汽车路经案发路段,但从海宁交警大队提供的视频资料看,无法判定视频资料中行经路口的车辆即是其所驾。

故此,贝先生请求判令撤销海宁交警大队的处罚决定,要求海宁交警大队赔礼道歉。

海宁交警大队辩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上诉人驾驶汽车行经案涉路口时,遇行人先于车辆进入人行横道区域由南向北即将通过车辆前方,未按规定停车让行,该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本案属于现场执法,案发路口交警看到上诉人的车辆违法之后,立即通过对讲设备告知前方路口交警进行拦截,且两个路口相距只有七、八十米远,从车辆违法到被拦截没有离开交警视线,因此违法车辆就是上诉人所驾驶的汽车。

礼让行人是现代文明社会内在要求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