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6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由此驶入了快车道。目前,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已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各项改革进展顺利,一些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从今天起,法制网连续推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 法制网记者 周斌 号角吹响,鼙鼓阵阵,马蹄声疾。 2015年2月16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以下简称“1+3”意见方案),由此拉开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大幕,吹响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集结号。 “1+3”意见方案出台半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确引领下,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公安改革迅速驶入“快车道”。 突破性改革动作频频亮点纷呈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勇担改革重任,强力推进各项公安改革,一批基础性制度性政策性措施相继推出,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要进展。 ——着力便民惠民。方便群众、惠及百姓的突破性改革动作频频,各项新政迅速落地,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改革红利。 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22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户籍迁移制度、户口登记制度、居住证制度、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和相关领域配套制度不断完善,部分地市户籍政策全面放开。今年7月7日,广东省宣布,从2015年起,每年让100万外来务工人口落户,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公安部推出将7类科研机构纳入申请“绿卡”范围、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简化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手续和取消来往大陆办理签证、试点实施跨省异地交纳交通违法罚款、构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获得感。群众感言:“原来跑断腿,如今一条龙。” ——扩大简政放权。公安机关敢于向自我“开刀”,动自己的“奶酪”,主动打破部门利益,做足权力减法。 目前,公安部已取消和下放了6项行政审批事项,将4项公安机关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公安部消防局取消了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合并了部分审批事项,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事项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6月18日,全国政协就“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议题召开第33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指出,这项改革有利于减轻社会单位负担和推进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希望有关各方认真研究,共同推进,确保公共消防安全。 ——创新社会治理。紧紧围绕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