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9月15日讯 记者周斌 公安部今天发布公告,决定启用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电子台胞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9月21日起开始受理电子台胞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台胞证。 9月21日起,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可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换发5年有效电子台胞证,包括持一次有效台胞证入境的台湾居民。根据修改后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无需办理签注。仍然有效的本式台胞证可以继续使用,持证人也可申请换发电子台胞证。持有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向边检机关申请自助通关信息备案后即可自助通关,此前已备案的换领电子台胞证后可继续经自助通道通行。此外,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直抵口岸的台湾居民可在设有办证机构的口岸申请办理一次有效台胞证。 据了解,启用电子台胞证是为了进一步便利台湾居民来往大陆以及在大陆居留、生活,提高证件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自今年7月6日开始,公安部部署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受委托的港澳地区办证服务单位试点签发电子台胞证。目前,试点单位已签发电子台胞证20.4万张,同比增长20.5%,受理、审批、签发、制证及查验工作平稳有序,为启用电子台胞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