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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释疑“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摘要:□ 法制网记者 赵丽 □ 法制网实习生 谷朋 这几天,江苏省南京市“6·20”宝马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的司法鉴定结果引发社会关注。对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鉴定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一结果,受害人家属表示难以接受,将考虑申请重新鉴定。 9月10日晚,

□ 法制网记者   赵丽 □ 法制网实习生 谷朋

这几天,江苏省南京市“6·20”宝马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的司法鉴定结果引发社会关注。对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鉴定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一结果,受害人家属表示难以接受,将考虑申请重新鉴定。

9月10日晚,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对王季进涉嫌刑事犯罪批捕时有关情况说明”一文,解释了对王季进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相关事宜。

那么,“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到底是一种什么精神疾病?此类精神病患者如果涉嫌犯罪,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法制日报》记者围绕公众关注的几大问题,采访了刑法以及精神科的权威专家。

焦点一: 何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9月6日,南京交管部门就“6·20”宝马肇事案发布通报,称该事故肇事司机王季进经权威机构鉴定,其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这一结论公布后,公众迅速对“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产生了兴趣。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一种明确诊断的精神疾病,特点是急速起病。我们所称的‘急速’,是指在两周之内起病为急速起病。它的精神疾病症状包括幻觉、幻听、妄想等,患者会凭空产生一些病态的想法。比如认为有人害他或认为有人监视他、控制他等。”作为业内专家,北京市回龙观医院临床一科副主任医师宋崇升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精神症状表现为急性、病程短,通常不超过两三个月,一般从起病到结束只有两三个星期,如果患者症状符合这些特点,我们会给他一个诊断,叫“急性短暂性的精神性障碍”。

“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精神疾病,‘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没有具体的诱发因素,很多患者发病找不到原因。有些诱发因素只是所谓的诱因,在同一种疾病的不同患者身上也不一定出现。比如因重大挫折、失去工作造成心理创伤等,这些可以说是诱发因素,但一部分患者发病没有诱发因素。”宋崇升说,这种精神疾病在很多情况下都没有发病征兆,“有的患者急性发病,在短时间内就会出现症状,并不一定有什么征兆。如果有的话,就是静态的表现,比如语言、行为紊乱,行为杂乱具有攻击性,整个人变得和以前大不一样”。

据宋崇升介绍,“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患者在发病期间没有自主行为能力。“患者如果认为有人追杀,他就会逃跑或者快速开车行驶,这意味着疾病对患者的行为能力构成了损害,患者不受自己控制而是在受症状控制。”宋崇升说,患有此类疾病的患者在发病前与正常人一样,因为病况特别急且紊乱,发病之后就需要治疗,如果尽早治疗,患者应该可以较快恢复。

焦点二: 精神障碍司法鉴定如何进行

在一起案件中,如果办案机关怀疑犯罪嫌疑人存在精神障碍,如何进行司法鉴定?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