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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时可不经父母同意带离儿童

摘要:漫画/高岳 □法制网记者 张媛 □法制网见习记者 朱琳 政府应在反家庭暴力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施暴者和反家暴职能部门消极履职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监护人资格如何撤销……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多位专家在接

紧急时可不经父母同意带离儿童

漫画/高岳

  □法制网记者 张媛 □法制网见习记者 朱琳

  政府应在反家庭暴力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施暴者和反家暴职能部门消极履职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监护人资格如何撤销……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多位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对其中的热点话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健全社会共同干预家暴机制

  草案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唐新波认为,草案明确了相关部门要担责,这是一个重要进步。对于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他表示支持,“很多家庭纠纷,如果相关部门能早一点介入,或许就能避免不幸的发生”。

  “本法明确了政府、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各方职责,本身就体现了多部门合作机制,体现出反家庭暴力不只是某一个部门或某一个社会组织的责任,而需要这些部门和组织合力干预这样一种理念。”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说。

  据介绍,多机构合作干预家暴域外多有经验。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相继开展政府主导下的警察、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多机构协同干预家庭暴力措施,为受害妇女和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0年以来,这一干预模式为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和民间组织干预家庭暴力时所借鉴采用,并在此基础上实践探索,创造出多种新模式。目前,在我国29个省市区的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中,这一工作机制获得普遍肯定。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和夏吟兰都认为,政府部门应是反家庭暴力的主要执法者。

  李明舜指出,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标志其终于成形,成为正式向立法机构提交的法律案。这是政府落实宪法有关“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规定的具体行动,也是政府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人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全面防治家庭暴力的坚定态度和责任担当。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