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9月10日讯 记者万静 今天广东省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公布,对东风日产汽车垄断案作出行政处罚,对东风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东风日产”)罚款1.233亿元,对广州地区17家经销商罚款1912万元。 广东对东风日产开出亿元反垄断罚单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披露的信息显示,广东省发改委于2014年8月起依法对东风日产开展反垄断调查。从2012年年初至2014年7月,东风日产通过下发商务规定、价格管理办法、考核制度等方式,严格限定广东省内经销商整车销售的网上、电话和营业厅报价以及最终成交价,并于2013年对违反价格管控措施的广州经销商进行处罚。东风日产与其广东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汽车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此外,自2012年4月至2014年7月,广州区域经销商在东风日产广州地区协力会组织下,多次召开会议,达成并实施了固定相关车型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据本报记者了解,由于东风日产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主动且积极的整改措施,广州地区经销商也停止了价格协商,废除了价格协议。也因如此,在反垄断调查和罚单的裁量过程中,宽大与豁免规制已在执法过程中纳入考量范围。 最终,广东省发改委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东风日产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3%的罚款,计1.233亿元;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17家经销商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2-4%的罚款,计1912万元。在此之前的奥迪、克莱斯勒和奔驰及其旗下经销商的处罚比例区间在1%-7%之间。 纵向价格垄断已成业内“行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分析指出,东风日产对经销商这种价格操控属于纵向垄断,其实在汽车行业内普遍存在,这与汽车领域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一直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方法》实施也有关,汽车整车厂在这当中处于主导地位,往往容易对经销商出售汽车的成交价进行操控。汽车的最终成交价本来是应该由经销商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但由于汽车整车厂处于强势地位,为了保护自身的价格体系,往往会对经销商向消费者出售的汽车限定最低成交价等,这在汽车行业内普遍存在,有些汽车制造企业形成明文对经销商进行约束,而有些汽车制造企业做法隐蔽些,只是口头传达,而没有制定成明文的商务规定,这虽然不容易被查出,但实际上也同样违反《反垄断法》。 纵向垄断是指企业利用自身某种优势地位,对相关领域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予以操纵和控制,以达到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此前,合生元、多美滋、美赞臣等多家知名外资奶粉企业也因涉嫌存在操纵下游经销商转售价格的纵向垄断而遭调查。在汽车领域,奔驰等车企也正是因为纵向垄断而遭到重罚。其中,今年5月,奔驰汽车因为对其江苏省经销商一些车型限价以及转售奔驰汽车相关配件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等行为而被罚3.5亿元。 |